贵州印发《贵州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18.09.2014  15:46

为加快建立环境“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督促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推进环保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贵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近日,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印发了《贵州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全省开展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督促企业履行环保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约束和惩戒企业环境失信行为。

方案规定全省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总体目标(2014年至2020年)是: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息采集、信用评价、信用管理、信用使用制度,建立企业环境失信行为信用信息交换机制,推动企业加强内部环境管理,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引导公众参与环境监督,促进有关部门协同配合。通过5年左右,基本形成我省环境信用法规、政策和标准体系,以环境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信用管理体系基本建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充分发挥作用。

方案规定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范围包括《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第3 条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影响大的企业,和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营、环境社会检测、环境监理等环境技术服务企业。

方案规定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级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及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营、环境社会检测、环境监理等环境技术服务企业的环境信用评价。市、州(含省直管县)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其他参评企业的环境信用评价。县(市、区)环保部门可以参照本规定组织本辖区内的企业开展环境信用评价。

根据方案,2014年,省环保厅将全面规范采集、保存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失信行为信息,启动贵州省企业环境行为信用信息采集及信用评价管理系统开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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