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委原副主任滕昭义因受贿一审被判十一年半

01.09.2015  15:54

               

 

2015年8月28日,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贵州省农委原副主任滕昭义受贿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认定滕绍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被告人滕昭义在担任黔东南州政府秘书长、湄潭县县委书记以及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数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51万元、美元8万元(折合人民币519653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滕昭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滕昭义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案发后要求家属代其退缴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滕昭义当场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         (陈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