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出台《质量工作考核办法》

21.07.2014  15:10
       

  为进一步加强质量兴省工作,强化质量安全责任,提升贵州省质量总体水平,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全面推进质量兴省工作的意见》等要求,《贵州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近日以贵州省质量兴省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印发。

  《贵州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考核的对象为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及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考核工作由贵州省质量兴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贵州省质量兴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考核主要从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生态及环境质量等领域的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两个方面进行,包括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 “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强调“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推进政府绩效管理”。新一届中央政府提出“打造中国经济的升级版”,“使质量和效益、就业和收入、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有新提升”,进一步要求“强化绩效考核和行政问责”。《贵州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出台,从机制上规范了全省质量工作考核,为加强和推进贵州质量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对于深入推动落实地方政府质量安全责任,提高质量整体水平,做大做强贵州品牌,提高全省质量意识,形成全面推进质量兴省工作良好机制和格局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