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出台《贵州省公益林保护和经营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

03.12.2014  21:39

    为规范和加强全省公益林管理,保障好生态红线,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省林业厅结合实际,修订出台了《贵州省公益林保护和经营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较原《贵州省公益林保护和经营管理办法》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

一是实行地方公益林 占一补一 为保障全省公益林生态保护红线的执行,属地方公益林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必须本着“占一补一”的原则,调整补充地方公益林总量不少于生态保护红线控制数。

二是明确了全省公益林信息系统数据实行年度更新制度。 公益林核查结果是各地年度数据更新的依据,各地在完成年度管护核查工作后,依据省林业厅统一部署,于每年2月15日至3月15日,在公益林管理信息系统中更新数据。

    三是综合并减少了公益林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办法》综合了原《贵州省公益林保护和经营管理办法》(黔林资通〔2010〕378号)、《关于印发<贵州省公益林保护和经营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2011〕黔林资通248号)及《贵州省重点公益林管护核查办法》(黔林资通﹝2005﹞308号)的要点,并做了修订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