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医养结合机构筹建指导书

21.07.2017  16:42

贵州省医养结合机构筹建指导书

省卫生计生委  省民政厅


一、事项名称

医养结合机构设立(医养结合机构是指兼具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机构。医疗机构由卫生计生部门审批;养老机构由民政部门审批)

二、办理依据

(一)医疗机构设置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贵州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二)养老机构设置依据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三、办理条件

(一)医疗机构设置条件

1、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贵州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符合;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1)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2)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未成年、精神病患者等);

(3)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5年的医务人员;

(4)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5)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6)男性70周岁以上,女性65周岁以上的医务人员。

(二)养老机构设置条件

1、有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2、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3、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4、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5、床位数在10张以上;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材料

(一)医疗机构设置材料目录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

(2)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3)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病患病率;

(4)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5)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6)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7)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

(8)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人员配备;

(9)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

(10)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11)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12)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

(13)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

(14)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15)申请设置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选址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选址的依据;

(2)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3)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

(4)占地和建筑面积。

4、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由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必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并经公证的协议书。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材料目录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3、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4、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5、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6、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7、医疗机构科室设置情况报告,包括科室床位名称、床位开设情况;

8、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及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

9、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有关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复印件;

10医疗机构各科室人员名录(包括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编号);

11、医疗机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电梯等工程验收合格证、专用设施的使用许可证;

12、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理情况报告;

13、环保、消防等部门的相关批准文件;

14、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养老机构设置材料目录

1、养老机构设立申请书(出示原件),同时提交《设立养老机构可行性报告》;

2、申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示原件);

3、拟设立养老机构名称的核准通知(出示原件);

4、拟设立养老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5、相关证明材料:

(1)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2)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

(3)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

(4)卫生防疫部门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5)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提交所租赁房屋的权属证明,出示原件);

(6)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明文件和健康状况证明(身份证和健康状况证明出示原件);

(7)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程序

(一)医疗机构设置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出申请——许可大厅受理——卫生计生部门审核/审批——发放设置批准书。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出申请——许可大厅受理——卫生计生部门书面审查——组织专家现场审核——验收合格后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养老机构设置办理程序

书面申请——现场查看是否符合要求——按照养老机构规范进行施工建设——提出竣工验收——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审核——设立许可决定——发放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六、办理权限

按照《贵州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执行。

七、办理时限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证书》、《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书》自设立申请受理10个工作日内办结。《设置医疗机构批准证书》有效期限3年;《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书》有效期限5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自设立申请受理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收费(依据、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