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单独两孩”高龄孕妇享受多项福利

19.04.2015  11:17

    近日,贵州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建立“单独两孩”高龄孕产家庭生育关怀制度的意见》,切实保障“单独两孩”高龄孕产家庭的围产期安全和母婴健康,推动“单独两孩”政策的全面顺利实施。

    意见中明确“单独两孩”高龄孕产家庭生育关怀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夫妻双方均为本省户籍。2.女方年满30周岁以上。3.符合“单独两孩”生育条件,在2014年5月18日以后,经县级卫生计生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家庭。

    记者从省卫生计生委了解到,“单独两孩”高龄孕产家庭生育关怀对象将免费领取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知识宣传资料和参加优生优育讲座。另外,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医疗保健机构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医疗保健机构对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以内的,免费发放叶酸片,预防出生婴儿神经管缺陷。

    为“单独两孩”孕产妇提供孕产期全程服务的定点“一站式”医疗保健机构(以下简称“一站式”医疗机构)进行基本产前(5次)、产后(2次)检查的费用全部免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对象,在医疗机构分娩的给予每人400元的住院分娩补助,并按新农合相关规定报销;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对象,按规定给予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对象按规定发放生育补贴和给予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在“一站式”医疗机构进行唐氏综合症、开放性神经管缺陷和严重肢体缺陷母亲血清学的三联产前筛查和超声产前筛查的,给予全额免费。经产前筛查确定需要的对象或35岁以上的对象,进行羊水细胞核型分析产前诊断或超声产前诊断的,给予全额免费。对于发生产科危急重症的,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要求“一站式”医疗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开通各项检查的绿色通道。进入围产期且未在医疗服务机构建卡的对象,由基层社区医务人员定期到家中进行随访,建立健康档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享受晚育产假和男方护理假。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目前,贵州省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计划生育家庭的已婚育龄妇女,很多已经进入30岁以上的高龄孕产年龄,有的甚至已达到了35岁以上的高危孕产年龄。建立“单独两孩”高龄孕产家庭生育关怀制度,是贵州省创建幸福家庭,全力助推计划生育家庭圆梦小康和全面顺利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重要保障措施。(班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