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发布办法 保障新建住宅区正常用电

05.11.2017  11:42

    近日,为了加强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的管理,确保电网的安全可靠运行,保障用户正常用电需求,贵州省政府公布施行《贵州省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以此保障新建住宅区用户正常用电。

    《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维修、养护和更新等。其所称新建住宅,包括新建的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以及住宅区内与住房共用供配电设施的公共设施用房和经营性用房。

    《办法》指出供电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参与用户受送电装置设计图纸的审核,对用户受送电装置隐蔽工程的施工过程实施监督,并在该受送电装置工程竣工后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试验和运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违反该标准的,法律、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有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或者部门规章未规定行政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职权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该《办法》自10月10日起施行。2014年公布的《贵州省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同时废止。(记者 汤成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