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召开 赵克志 陈敏尔作出批示

05.12.2014  12:12

全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召开 赵克志 陈敏尔作出批示

    ·贵州省与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等六省(市)列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第一批试点

    ·六盘水市和花溪区、汇川区、贵定县、榕江县作为贵州省第一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

    12月4日,贵州省召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学习贯彻中央、省委有关司法体制改革精神,学习贯彻贵州省委书记赵克志、省长陈敏尔重要批示精神,对全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副省长秦如培,省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孙潮,省检察院检察长袁本朴出席会议并讲话。省长助理、省公安厅长孙立成主持会议。

    赵克志、陈敏尔批示指出,近日,中央政法委批复同意《贵州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充分体现了中央政法委和孟建柱书记对贵州省政法工作和司法体制改革的关心支持。批示强调,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坚强保障。近年来,全省政法机关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司法,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满意度持续提升,为贵州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也为司法体制改革提供了坚实的实践基础。全省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抓好改革试点工作,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公信力,更好顺应新形势下贵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省委政法委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省法院、省检察院要充分履行主体责任,省直有关部门和各试点地方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全力推进改革试点各项工作。全省政法机关要把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争创一流工作业绩结合起来,真抓实干、善作善成,大力推进法治贵州、平安贵州建设,为贵州省后发赶超、加快全面小康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会议强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政法委的批复方案和赵克志书记、陈敏尔省长重要批示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开展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安排上来,统一到省委确定的改革目标任务和赵克志书记、陈敏尔省长的批示要求上来,全力以赴抓好试点工作,当好司法体制改革的先遣队、探路者,努力在司法体制改革实践中发出贵州“好声音”、创造贵州“好经验”。

    会议要求,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坚持改革的正确方向,坚持遵循司法规律,坚持立足贵州实际,蹄疾步稳地有序推进改革试点工作。要严格按照《贵州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要求,细化相关配套方案,立即启动试点工作。要科学设定法官检察官员额,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优化司法办案组织,落实司法责任制;合理利用试点工作过渡期,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准确把握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相关政策。省司改领导小组和试点地方党委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有力有序推进试点;司改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下指导、全力支持试点;列为第一批试点的六盘水市和花溪区、汇川区、贵定县、榕江县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顺利推进。全省政法机关特别是法检两院要抓好全警动员,加强思想引导,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宣传纪律,最大限度地凝聚改革共识、汇集改革合力,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好成效,为推进法治贵州、平安贵州建设作出新贡献。

    贵州省司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省直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试点单位所在市(州)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中级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及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试点单位县(区)党委书记,组织部长,政法委书记,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郭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