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四个一批”加强环境监管执法

29.04.2015  18:33

去年以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解决环境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省政府发出了《关于实施严格环境监管措施的通告》,在全省启动“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专项行动,以最严格的手段加强环境监管。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增建了一批环保基础设施,“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局面被扭转,严格执法措施推进全省环境质量改善的作用初步凸显。

一是执行“两个80%”,排查一批“两无一重”企业。按照省政府对环境执法工作提出的“两个80%”(环境执法80%的人员和80%的时间要在一线执法)和“凡是省领导发现而环保部门事先没有发现的环境污染问题,一律追究当地环保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的工作要求,全省各级环保部门执法人员深入一线检查,查找问题、督办解决。省环保厅按照“厅长包片、处长包县”要求,制定排查方案全面排查无证照、无环保设施、重污染企业,联合省公安厅生态总队对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企业进行夜间突击检查,就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将工作重心转移至执法一线,强化了现场检查频次和力度,出动执法人员3.7万人次,检查企业1.3万家次,下达执法通知书3311份,关停企业139家,责令停产企业253家,挂牌督办53家(其中省级挂牌督办23家),限期治理400家。

二是加强联合执法,建立一批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全省各级环保部门与公安、法院、检察院在同级层面建立了联动执法工作衔接机制。省环保厅与公安厅、省高院共同制定出台了《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制度》、《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案件移送机制》、《紧急案件联合调查机制》等8个制度、机制。省环保厅、省公安厅联合成立了生态环境联动办公室,进一步增强了执法办案力量。省检察院出台了《关于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行动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制定了《省检察院、省环保厅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这些制度的出台和机制的建立,为全省“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专项行动提供了司法保障,为持续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奠定了基础。

三是严格执行“三个不放过”,处罚一批违法排污企业。严格执行对“两无一重”企业不关停不放过、对违法排污企业不处罚不放过、对环境犯罪者不追究刑事责任不放过的“三不放过”原则,采取突击检查、暗查、夜查、联合执法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全省253家厂矿、企业、生产作坊和高速公路沿线环境污染源进行了关停;关闭了无环保手续、无序生产、污染环境的水晶行业企业、作坊90家;关停和取缔破坏生态环境的非法炼汞点、砂石厂19家。同时,梳理出60家环境问题突出的企业,依其环境违法情节实施了分类处理,共立案处罚环境违法案件630件,已执行处罚金额2723.5万元。涉嫌环境犯罪立案10件,涉案15人,刑事拘留8人,已审判5人,批捕2人。

四是严格监管部门责任追究,问责一批党员干部。省环保厅对“利剑”行动不力、监管不到位的安顺市环保局分管领导、环境监察支队负责人及安顺经济开发区、镇宁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大队长共4名同志进行了全省通报批评。独山县启动了问责程序,对水晶产业无序发展、污染环境案件相关监管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对2名乡镇分管领导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县环保局长进行了诫勉谈话,黔南州政府对独山县分管领导进行了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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