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四举措保障《食品经营许可证》顺利启用

19.01.2016  19:01
文章来源: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2016年1月1日起,贵州省全面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
          为确保《食品经营许可证》启用后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周密部署,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四项举措,切实保障食品安全监管。
          一是制定《贵州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试行)》、《贵州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以及《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进一步细化和明确食品经营许可范围、许可条件及许可管理要求,并对审查项目、如何审查、审查标准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食品经营许可相关办法的出台,将便利于食品经营许可相关人员操作和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理解,起到服务监管,提升效能,积极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的目的。
          二是开发了具有食品经营许可办理、数据统计汇总分析、社会查询服务三大功能的贵州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可登录企业端网址(spen.fsnip.com)或通过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官网“食品经营许可企业端入口”栏目点击登录进行网上申请和业务状态查询。许可机关可登录监管端网址(sp.fsnip.com)或通过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官网“食品经营许可企业端入口”栏目点击登录进行网上业务办理和数据统计查询。各级食品经营许可机关均可根据需要在当地政府或本单位官方网站上对企业端网址进行链接,方便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三是组织开展食品经营许可业务培训。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先后3次组织对各市州、区县局食品经营许可工作分管领导、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共480余人进行培训,同时要求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许可相关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法规规章与系统业务功能模块和操作流程培训,确保依法实施许可和正确使用许可系统。
          四是及时向社会公告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有关事宜,认真做好《食品经营许可证》与原《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衔接工作。一是《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不需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二是新申请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由于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许可事项或食品经营者自愿申请换证的,以及《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的,由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