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水利委员会完成2014年度贵州省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
督查组听取贵州水利厅汇报
现场查阅资料
现场抽查
实地核对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5〕82号)的统一安排部署,由珠江水利委员会组成的督查组,于2015年6月8日—15日,对贵州省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进行了督查。
督查组严格按照水利部《通知》要求,随机抽取了松桃县、务川县、镇宁县、安龙县、兴义市5个项目县(市)进行了现场核查。抽查的工程项目涉及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等四类工程。
督查组通过现场核查、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座谈交流、询问答疑等方式,从项目组织领导、前期工作及信息化、计划执行及资金使用、建设管理、工程进展及验收审计等五个方面,按项目类型分别对每个项目进行了评价打分,并在查阅资料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县抽查的情况,从日常管理及信息化、前期工作、计划管理、资金管理、工程进度、检查验收等六个方面对贵州省水土保持工作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打分。同时,督查组就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打分依据、评价结果、整改意见和建议等与地方政府及省、市(州)、县(市)有关水保部门进行了沟通、反馈。
通过督查,贵州省各级水利水保部门认识到存在的不足和需要认真整改的环节及内容,明确了努力的方向。
(贵州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 吕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