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在主要水系实施生态补偿机制

14.06.2014  16:24

    新华网贵州频道6月14日电(记者胡星)为全面加强水环境保护,深入治理水污染,贵州省将按照“保护者受益,利用者补偿,污染者受罚”的原则,在全省主要水系实施生态补偿机制。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大会上获悉,近年来贵州省先后在清水江、红枫湖和赤水河流域实施了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试点,通过经济杠杆促进流域上下游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效果比较明显。

    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大会提出,将在全省8大水系,即乌江、清水江、都柳江、牛兰江、南盘江、北盘江、红水河和赤水河实施生态补偿。

    针对一些跨境河流,将实施双向生态补偿。在赤水河流域,上游毕节市出境断面水质优于Ⅱ类水质标准,下游受益的遵义市应缴纳生态补偿资金,若劣于Ⅱ类水质标准,毕节市则应缴纳生态补偿资金。

    对牛兰江流域的草海等同一区域的水资源保护区,贵州省建立由省、市、县三级政府为主体,保护区居民为客体的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机制。此外,针对的污染主要由企业造成的情况,流域主要排污企业将承担相应的生态补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