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城乡低保今年继续提标

28.02.2020  11:03

全省城乡低保今年继续提标

调整后,城市、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分别为645元/月、4318元/年

  近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联合制发《贵州省2020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下称《方案》),对全省2020年度城乡低保提标进行安排部署。调整提高后的城乡低保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方案》强调,紧紧围绕2020年实现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的总目标和适应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立足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坚持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原则,继续分区域划档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切实加强低保年度核查,强化两项制度衔接,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应退则退”。

  《方案》明确,2020年全省城乡低保标准继续划分为三个档次,其中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和贵安新区继续实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

  城市低保标准

  第一档:贵阳市各区、贵安新区,695元/月;

  第二档,贵阳市三县一市、六盘水市各县(市、区、特区)、麻江县,其余各市(州)的县级市(区)、市(州)府所在地周边经济开发区,675元/月;

  第三档,其余县,625元/月。

  农村低保标准

  第一档:贵阳市开阳县、息烽县、修文县、清镇市,4380元/年;

  第二档,六盘水市各县(市、区、特区)、麻江县,其余各市(州)的县级市(区)、市(州)府所在地周边经济开发区,4332元/年;

  第三档,其余县,4308元/年。

  总体来看,2020年提标后,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4318元/年,平均增幅5.2%;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645元/月,平均增幅4.9%。

  《方案》要求,各地要精准认定低保对象,坚持以家庭收入作为纳入或退出低保保障范围的核心依据,健全低保家庭收入核算办法、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和低保“渐退机制”。各地要整合救助扶贫资源,强化两项制度衔接。认真开展低保年度核查,确保“应保尽保”。

  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开展情况,《方案》要求各地适时启动入户核查工作,务必于5月份完成低保对象审核审批,6月份按新标准兑现低保金。(记者 曾秦)

[责任编辑: 刘昌馀 刘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