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将提标

13.05.2020  13:11

贵州省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将提标

机构养育孤儿、社会散居孤儿分别从每人每月1500元、1000元提高至1600元、1050元

  5月12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针对我省现存的3.1万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我省从精准认定对象、加强生活保障、加强医疗保障、加强教育保障、加强监护照料、加强关爱服务六大方面,确保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政策。

  一是精准认定对象。根据2019年全省初步摸排数据显示,我省共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1万人。截至4月底,根据各地上报数据统计,全省已有10275名儿童通过认定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对象。

  二是加强生活保障。2020年,我省机构养育孤儿、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分别从每人每月1500元、1000元提高至1600元、1050元,为减轻各地财政压力,省级在争取中央财政按每人每月600元标准补助我省的基础上,从省级一般公共预算中安排1.07亿元,专项用于补助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

  三是加强医疗保障。通过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残疾人护理补贴、慈善救助等政策,实现有效衔接,形成综合保障,分类施保,梯次减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费用负担。目前,省民政厅将多渠道积极争取支持,加快推进省孤残儿童康复中心项目建设,争取早日投入使用,更好地为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内的特殊困境儿童提供康复服务。

  四是加强教育保障。我省参照孤儿教育保障政策,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教育资助范围,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优先纳入国家教育资助体系和教育帮扶体系,落实助学金、减免学费政策。将义务教育阶段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作为免住宿费的优先对象。根据家庭贫困情况,为就读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必要的救助帮扶。对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通过就读特殊教育、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做好教育安置。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成年后仍在校就读的,按规定享受相应政策。

  五是加强监护照料。首先,压实家庭监护责任。将恶意弃养或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保障资金、物资、服务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对有能力履行抚养义务而拒不抚养的父母,依法追索抚养费。

  其次,履行政府兜底责任。对父母无法履行监护照料义务又没有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特别是服刑在押等被执行限制人身自由措施人员的子女,民政部门儿童福利机构将及时予以安置照料。目前,全省建成儿童福利机构71家,在满足机构现有儿童集中养育需求基础上,还有6000张床位可为无人监护或监护不当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集中养育服务。

  六是加强关爱服务。在阵地建设方面,我省已累计建设儿童活动中心(儿童之家)5000余家,为城乡社区儿童提供了学习、娱乐、交流等活动场所,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有平台更好地融入周边的生活环境。在队伍建设方面,省、市、县三级采取轮训方式,培训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业务骨干和专(兼)职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1.9万余名,为加强家庭探访,协助提供监护指导、返校复学、落实户籍等关爱服务打实基础。在社会参与方面,实施“三区计划”、“牵手工程”、“社工黔行”等项目,引入专业社会组织、孵化儿童事务社工,提供心理咨询、心理疏导、情感抚慰等专业服务,培养健康心理和健全人格。(记者 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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