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就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征求民意 户口迁移政策有望放宽

14.10.2014  11:21

    贵州省户籍制度改革专题组办公室日前发出公告,就《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规定,贵州省将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明年起,凡办理户口登记的,公安机关在“户别”栏不再登记为农业或非农业,统一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

    今年7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为落实该《意见》进一步推进贵州省户籍制度改革,贵州省户籍制度改革专题组办公室(省公安厅)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根据《征求意见稿》,贵州省将从实施城乡统一的户籍制度、放宽户口迁移政策、逐步推行居住证制度、简化户口迁移办理程序、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和积极推进行政区划调整等六方面进行户籍制度改革。

    其中,在放宽户口迁移政策方面,改革后,在全省范围内,除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外,在全省其他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同时,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积分落户制度将继续执行并不断完善。

    在逐步推进居住证制度方面,贵州省将建立并逐步完善居住证制度,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和自然灾害救助、临时救助权利。居住证持有人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在当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养老服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权利,同时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

    此外,从2015年1月1日起,贵州省将在安顺市、贵安新区开展居住证试点工作。凡在试点地区办理居住证的,居住证持有人即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文化、养老、住房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救助、证照办理等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履行法律、法律规定的公民义务。原以户籍为依据办理的事项可以居住证作为办理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征求意见稿》,贵州省户籍制度改革专题组办公室特将《征求意见稿》挂网公布,请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4年10月11日至25日。公众可以通过信件(来信请寄至: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宝山北路82号省公安厅改革办,邮编:550001);电子邮件(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电话传真(0851-5904235)三种渠道建言献策。(王丹丹)

     附件:《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