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就贯彻落实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作出安排部署

19.05.2015  12:52

    近日,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对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贯彻落实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有关事项作了明确规定。

    通知强调,省政府常务会议是省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重要形式。为进一步抓好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文件,须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印发。文件牵头起草部门须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将修改、会签后的文稿以正式文件形式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承办处室要在收到部门上报文件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传批和文稿印发工作。

    通知要求,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以部门名义印发或联合印发的文件,须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印发。对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印发文件,只需作文字修改的,部门间会签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通知要求,各部门要对文件贯彻落实情况及时跟踪督查,抓紧推动落实到位。对省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明确的决定事项和常务会议上省政府领导同志交办事项,专门布置,建立台账,跟踪督办,逐一落实,并及时汇总反馈。省政府督查室要及时组织专项督查,确保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王淑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