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厅出台《贵州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定》

21.12.2016  00:12


为规范我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审核审批工作,切实加强林地管理。根据国家林业局2015年制定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出台了《贵州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定》。

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需求增大,给新形势下的林地生态红线保护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压力。为切实严守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正确处理好保护和发展的关系,确保我省基础设施等项目依法有序节约用地,规范林地审核审批工作,2015年下半年,我厅组织资源处(站、中心)、省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厅窗口有关人员起草了《贵州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定》,在征求省发改委、省交通厅等相关单位和各市县林业部门的意见后,经过进一步修改完善,出台了新规定。

新出台的《贵州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定》共计9章69条,主要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的类型、使用林地的分级管理、林地保护等级的调整、使用林地类型的划分、使用林地的申请、审核审批的程序和期限和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的管理等内容作出了规定。《贵州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定》的出台,将有效规范我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工作,对引导建设项目节约集约利用林地,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资源,进一步促进我省生态建设和经济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