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开展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治理

15.09.2016  15:39

    9月14日,贵州省文物保护工作会在贵阳召开,按照国家文物局“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2016年——2018年)”的要求,开启全省范围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治理行动。

    近年来,全省文物工作基础不断夯实,保护力度明显加大,合理利用途径不断拓宽,为促进贵州省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基层仍然是文物保护的薄弱环节,文物违法案件时有发生,文物保护利用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有待加强。独山县、福泉市违规拆除文物古迹事件,已经采取相应措施依法处理,最大限度挽回文物古迹遭损失的程度。

    会议强调,全省文物工作要统一思想,深刻认识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加强领导、形成工作合力,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严肃法纪,坚决惩治文物违法犯罪行为。要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形成文物保护工作的强大合力。坚持在严格保护文物的基础上,有效挖掘文物蕴含的历史、文化和科学等价值,充分发挥文物的公共文化服务和社会教育功能。拓展文物利用途径,探索文博创意产业,培育新型文化业态,多措并举让文物“活起来”,推动旅游等相关产业发展。(记者 周静)

    

[责任编辑: 吴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