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贵州省征收征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施行

10.01.2017  20:02

2016年12月18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以第171号令正式公布了《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州省征收征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的决定》,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贵州省征收征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共包括15条,主要对五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是制定了各种地类的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基准价格。凡是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二是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森林类别的不同收取不同的植被恢复费。使用公益林林地,按照基准价格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三是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不同实行不同的征收标准。四是对公共基础建设项目、公共事业建设项目和经营建设项目的类型进行了界定。五是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乡村道路等公益性建设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

最新《贵州省征收征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实现了利用经济手段推动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目的,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严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要求,为我省林业生态红线保护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必将会为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国家生态安全、推动全国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