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州省总工会劳模休养五年计划(2014—2018年)》的通知

18.08.2014  09:16

黔工总字〔2014〕50号

 

 

贵州省总工会关于印发

《贵州省总工会劳模休养五年计划

(2014—2018年)》的通知

 

各市(州)总工会,贵安新区工会筹备组,省直管试点县(市)总工会,省各产业(行业)工会:

现将《贵州省总工会劳模休养五年计划(2014—2018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贵州省总工会   

2014年8月5日

 

 

 

贵州省总工会劳模休养五年计划

(2014—2018年)

 

组织开展劳模休养活动,深受广大劳模欢迎和称赞,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促进工运事业发展,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广大劳模的深切关怀,成为贵州工会的工作品牌。为进一步加强劳模休养工作,彰显党和政府以及工会组织对劳动模范的高度重视与亲切关怀,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全国总工会劳模休养五年计划(2014—2018年)>的通知》(总工发〔2014〕18号)和全总劳模休养政策的有关精神,结合贵州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4·28”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意见》,大力弘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发挥劳模示范引领作用,在全社会树立勤奋劳动、诚实劳动、科学劳动的时代风向标,激励广大职工学习劳模、争当劳模,凝聚全省职工的强大正能量,为实现现阶段贵州中国梦建功立业。

二、目标任务

省总工会拟在2014-2018年,组织1500名(每年300名)全国劳模(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部级劳模(先进工作者),贵州省劳模(先进工作者)和贵州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进行休养活动。休养活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省总二十项规定,严格审查休养人员的劳模资格。同时,推动各级工会普遍开展劳模休养活动,加大组织力度,提高规范化程度,完善分级组织、上下联动的劳模休养网格化工作体系,做到劳模休养广覆盖,做大做强工会劳模休养工作品牌,切实把省委、省政府及工会组织对劳模的关怀落到实处。

三、组织实施

(一)休养时间。省总工会每年制定劳模休养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周密选定休养活动出行路线和地点,确定休养活动批次。每年7月左右开始组织,12月上旬以前完成全部批次。一个批次时间一般为7天(含接送站)。

(二)休养地点。休养活动按照工作项目化管理和运作的要求,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原则上委托全总全国劳模休养基地、省内外接待条件好服务意识强的劳模休养基地或有正规资质的旅行社负责具体承办,并与承办单位依法签订委托合同或协议。

(三)休养内容。劳模休养活动期间开展满足劳模需求、符合休养实际、突出产(行)业特色的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休养活动。主要安排形势报告会、劳模报告交流会、工作经验交流座谈、健康养生体检、知识讲座、文体趣味活动、学习参观考察等内容。

四、工作职责

(一)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职责。要将劳模休养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列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切实加强对劳模休养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劳模休养活动的组织工作;制定每年劳模休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统筹安排劳模休养期间的食宿、交通、休养活动等内容;督促休养接待基地或旅行社等承办单位认真按计划开展休养活动,选派专职工作人员统一带队,全程陪同,协助做好组织联络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派出休养劳模的各市(州)总工会、贵安新区工会筹备组、省直管试点县(市)总工会和省产业(行业)工会职责。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省总组织的劳模休养活动,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宣传劳模休养政策,协调劳模所在单位对劳模参加休养活动给予大力支持。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认真做好参加劳模的推荐、资格审核和选送工作,重点安排生产一线,特别是工作条件艰苦、劳动强度大、从事有毒有害工作、在重大工程重点科研项目中发挥骨干作用、近几年没有参加过休养且身体健康的劳模参加休养,不得选送劳模以外的其他任何人员参加休养活动。患有严重疾病或不适宜参加休养活动的劳模,原则上不安排。年龄在65岁以上的劳模必须提供医院出据的健康证明,并有家属签署‘同意参加’的意见方可参加。

(三)劳模休养活动承办单位职责。要成立劳模休养接待工作领导机构,制定休养接待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热情周到地做好劳模服务工作。要保证住房干净整洁、设施齐全完善;确保劳模休养期间食品卫生安全,严把采购、储存、加工等环节;精心组织好劳模外出活动,负责同志和医务人员全程陪同、跟踪服务;要选用信誉好、服务有保障企业的车辆,安排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司机,科学合理安排劳模集体外出行车路线,确保出行安全;制定劳模休养应急预案,积极争取当地公安交管、旅游、卫生防疫等部门的支持,为劳模开通出行、就医绿色通道,确保劳模休养任务圆满完成。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劳模休养活动。组织劳模休养是党和政府关心关爱劳模的重要体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尤其是“4·28”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举措,也是工会组织服务劳模的实际行动。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劳模休养活动的重要意义,把休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保质保量、优质高效完成任务。省总工会将及时对各级工会组织劳模参加省总劳模休养活动的综合情况进行监督,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将广泛征求劳模对休养活动组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加以改进。同时,对承办休养活动单位的组织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对满意度测评不合格的承办单位,取消承办资格。

(二)保障劳模休养活动经费。省总工会负责每年及时足额编制劳模休养经费预算,并提请省财政纳入年度预算,确保劳模休养活动相关经费支出。省总经济技术部根据当年的劳模休养人数编制本年度的休养经费预算,统一为参加休养的劳模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职劳模参加休养按出勤对待,往返路费一般由劳模所在单位承担;确有经济困难的劳模、农民和农民工劳模的往返路费,经各级工会逐级书面申请并由省总经济技术部审核后可酌情安排予以解决。休养期间的食宿、交通、参观考察等费用,由省总统一承担。活动结束后,省总财务部按照实际接待劳模休养的人数直接将经费划拨给休养基地或旅行社等相关承办单位。省总经审办负责对每年劳模休养经费支出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确保做到专款专用。

(三)加强对劳模休养活动的监督。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省总二十条规定,厉行节俭、杜绝浪费,高效有序组织开展劳模休养活动。要加强对劳模休养活动的督导,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劳模的意见建议,切实做好劳模休养工作。

(四)加大劳模休养活动宣传力度。省总工会根据每年的劳模休养计划安排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工人日报、劳动时报等工会宣传阵地,适时通报劳模休养的相关情况,及时跟踪报道劳模休养活动开展情况,将劳模休养活动与“劳模宣讲活动”等劳模关爱行动有机结合起来,展示劳模风采,弘扬劳模精神,激励和引导广大职工以劳模为榜样,营造学习劳模、尊重劳模、关心劳模、争当劳模的良好社会风尚,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建功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