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突破

27.02.2015  17:18

敢于担当认真履职服务改革

——贵州省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突破

  2014年,全省各级政府法制机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省委全会、省政府指示精神,敢于担当,认真履职,努力服务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实现新突破。

   抓贯彻落实精神宣传培训有新突破

  省政府法制办及时下发《通知》,组织政府法制部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朱玉主任应省委党校邀请,在贯彻中央和省委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作《谈谈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问题》的专题报告。积极协调媒体加强依法行政宣传报道,召开中央驻省和省主要新闻媒体负责人参加的依法行政宣传工作座谈会。人民日报、贵州日报等刊载了10余篇文章集中宣传全省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抓依法行政推进,协调督促有新突破

  代省政府拟定《贵州省2013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报国务院、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向全国人大视察组报告贵州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得到视察组充分肯定。

  报请省政府印发《贵州省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省政府法制办2014年工作要点》。及时召开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全省法制办主任法规处长会议,组织对全省部分市、县政府和省直部门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进行年中督查。起草《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指导依法行政深入推进。

  参与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意见》调研起草。牵头组织到部分市、县和省直部门调研,形成《贵州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问题研究》等专题调研报告,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重要依据。贵阳市、黔西南州和省交通运输厅等制定了基本建成法治政府评价指标体系。铜仁市、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工作。六盘水市、毕节市和省水利厅等出台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六盘水市、黔东南州等增加法制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改善工作条件。

   抓政府立法引领,制度建设有新突破

  省政府法制办围绕中心和大局开展立法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完成道路交通安全、黔中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人口与计划生育、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等10件省地方性法规和自然灾害救助、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等6件省政府规章的组织起草和审查工作。

  对65件立法项目逐项论证。扩大公民对政府立法有序参与,将所有法规、规章草案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和省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深入基层调研,广泛征求建议意见,推进开门立法。

  提请对涉及行政审批改革的《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等23件地方性法规和6件省政府规章进行修改、废止,充分发挥立法保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的作用。贵阳市突出综合保税区建设、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方面立法,黔南州、黔西南州开展了促进茶产业发展、剑江河保护、城乡规划、殡葬等方面的自治立法。

   抓文件规范,“护航”改革发展有新突破

  举办4期共735人的全省规范性文件制作和监督管理培训班。制定《规范性文件登记编号格式》,统一公布规范性文件登记编号方法和文书格式。

  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对72件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审查意见155条。对市州政府和省政府部门备案的209件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审查,纠错28件。

  报省政府批准发布《贵州省公民法人提出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规定》。根据群众举报,受理并纠正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7件。

  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牵头组织对涉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注册资本登记、非公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提请进行废、改、立。黔西南州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和备案暂行规定》。贵阳市完成了300余件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修改工作。

   抓法律顾问工作,民主决策有新突破

  全年办理省政府法律顾问事项228件,增长54%,其中重大决策事项49件。积极参与煤矿兼并重组、国有企业改革、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建中的相关法律事务,依法提出法律意见,审查协议、合同,参与纠纷处理。向省政府上报《关于担保公司开展诉讼保全担保业务的调研报告》、《关于事故煤矿关闭后处置意见研究情况的报告》等,得到省政府领导充分肯定。

  目前,9个市州、贵安新区、88个县(市、区、特区)政府已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室,41个省直部门设立法律顾问室,24个部门聘请律师参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获得省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创新奖。

   抓审批制度改革,行政执法监督有新突破

  强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署,起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当前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减少、规范、创新、建制4个方面28项具体任务。

  加强“接、放、管”工作,对国务院2013年以来取消、下放、合并和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事项逐一核对,承接了86项,公布施行《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取消10项,下放21项,转变管理方式4项,合并39项为15项。向社会公布省直机关行政许可事项31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8项、行政服务事项409项、行政处罚1008项、行政强制119项。

  指导省直部门开展审批内容、申报材料、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间、审批收费六个方面标准化建设。规范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加快并联审批制度建设,参与省发改委编制《贵州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流程》。

  报请省政府向贵安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贵阳综合保税区下放行政审批事项138项。配合省编委办做好下放省直管县(市)权力合法性审查、报请省政府赋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乡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印发规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乡镇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

  与省编委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并开展工作。参加贵安新区体制机制改革和相关政策研究,指导贵安新区组建行政审批局工作。

  严格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切实提高行政执法证件办理效率。发放行政执法证14334个、行政执法监督证422个。与省民宗委、省环保厅等部门举办7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

   抓案件办理和体制机制改革,行政争议依法化解有新突破

  省政府法制办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78件,审结71件。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共依法受理2458件,审结2505件。修订完善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方案,积极指导、扎实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改革试点工作。加强全省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完成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阶段性总结验收。根据省政府的委托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办理行政应诉案件43件。认真组织研究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向省政府提出贯彻落实的建议。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会同省高级法院制定了《关于建立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工作联系制度的意见》、《关于加强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协调)工作衔接配合的指导意见》。贵阳市、黔西南州等制定完善了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督查规定等制度。(肖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