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府批复原则同意自然湿地保护发展规划

22.10.2014  12:16

    贵州省湿地总面积为20.97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19%,比全国的湿地率低4.39个百分点……10月21日,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消息,经研究,贵州省政府近日批复,原则同意省林业厅报送的《贵州省湿地保护发展规划(2014—2030)》。

    据了解,根据《贵州省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报告》,截至2012年底,贵州省湿地总面积为20.97万公顷(不包括稻田湿地),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19%(湿地率),比全国的湿地率低4.39个百分点(全国的湿地率为5.58%)。其中自然湿地面积15.16万公顷,占湿地总面积72.31%;人工湿地5.81万公顷,占湿地总面积27.69%。全省湿地保护率仅为26.53%,比全国湿地保护率低16.98个百分点(全国的湿地保护率是43.51%)。与2002年调查结果同口径相比,全省湿地面积减少了0.68万公顷,减少率为3.14%,其中自然湿地减少1.47万公顷,减少率为8.84%,人工湿地增加0.79万公顷。

    “截至2013年,全省共建有湿地类型的自然保护区7处(国家级3处、省级3处、市县级1处)、国家湿地公园1处、国家湿地公园(试点)18处、国家城市湿地公园2处、列为国家重要湿地名录的湿地2处。”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负责人介绍,尽管如此,贵州省湿地保护仍有待提高,建议相关湿地保护发展规划非常必要。

    为更好保护发展规划湿地,贵州省林业厅报送了《贵州省湿地保护发展规划(2014—2030)》。经批复,要求省林业厅要建立和完善工作协调机制,会同贵州省有关部门,共同推进规划的实施。

    批复还要求,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湿地保护工作的领导,妥善处理好湿地保护发展与地方经济建设和群众生产生活的关系,促进湿地生态系统及生物多样性的有效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据悉,贵州全省湿地类型可划分为4个湿地类14个湿地型(不包括稻田湿地),这4类湿地是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和人工湿地,其中河流湿地13.81万公顷,湖泊湿地0.25万公顷,沼泽湿地1.10万公顷,人工湿地5.81万公顷。(胡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