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新农合工作成效显著

11.09.2015  13:42

确保广大农民群众看得起病看得好病

——贵州省新农合工作成效显著

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的推进,切实减轻了农村群众患重大疾病的经济负担。

参合群众获得重大疾病保险补偿。

参合群众在报账。

省级新农合督察组在定点医疗机构检查。

核心提示

2003年,我省正式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2007年提前实现88个县全覆盖。2015年,全省参合群众从试点初期的113万人发展到3292万人、参合率达到99.12%,筹集基金从5092万元提高到148亿元;2014年,全省累计有5754.97万人次参合群众获得125.58亿元医药费用补偿,实际住院费用补偿比例从2007年的27%提升到64%,居全国前列,次均住院补偿额从2007年210元提高到2049元。新农合制度使越来越多的参合群众受益,为不断解决全省广大农民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破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难题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新农合制度成为我省一项惠及人口最多、资金规模最大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党政重视 上下联动 创新模式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是一项涉及人口最多、资金规模最大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是我国现行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省各级党委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始终把新农合这项工作作为惠及百姓的德政工程,并将其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列为年度主要工作任务之一,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领导、狠抓落实。及时组建高效、精干的经办机构,努力构建省、市、县、乡四级工作网络,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为新农合工作开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新农合制度实施以来,各市(州)、县党委、政府将新农合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之一。

同时,全省还上下联动,统筹协调,建立健全了新农合组织管理体系,制定新农合工作规范和流程,完善了新农合补偿方案,积极推进统筹补偿模式的转换、足额及时配套了新农合年度资金、努力控制医药费用、大力推行“省内一卡通”、新农合支付制度改革、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等工作。

作为全国贫困人口占比较大的省份,我省各级政府有效组织发动农村居民参合,在国家扶贫攻坚中、在着力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问题方面作出了不可估量的贡献。2015年,省政府出台《贵州省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促进精准扶贫试点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并在全省选择27个地方开展了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保障水平促进精准扶贫试点工作,以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保障水平、促进精准扶贫为重点,统筹相关部门资源,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遏制和减少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促进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减轻了农村贫困群众看病就医经济负担,让广大贫困群众切实分享到改革发展红利。

另外,我省各统筹地区还积极创新、探索改革新农合服务统筹模式:

2006年,贵阳市率先在全省试点统一了辖区内大部分县(市、区)的补偿方案,创造性地推出“门诊统筹+住院统筹+大病统筹”的补偿模式,对15种疾病实行按病种付费;

2007年,六盘水市钟山区启动了引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试点工作,建立以定点医疗机构为基础、以驻院代表为依托、以信息技术为手段的审核报销体系,服务质量和效率大幅提升,参合群众满意度逐年提高;

200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建立之初,毕节实验区就高起点设计,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城镇居民医保划入新农合同统筹同管理同补偿,既节约了管理成本,又使城乡居民公平地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待遇;

……

从2013年起,铜仁市实行医疗费预付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重大疾病参合患者,经本人申请,通过审核后,由商业保险机构给患者预付医疗费用,有效缓解了群众筹集高额医疗费用的困难,切实减轻参合群众就医筹资与垫资压力。

2015年,铜仁市在实现与省医等13家省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现场直补基础上,又与重庆西南医院等5家省外医疗机构签署了跨省就医直补协议,为该市参合群众因患肺癌等24种重大疾病以及10万元以上大额医疗费患者在上述医院住院开设绿色通道,出院结算开展现场直补,极大方便了群众看病就医。

这些模式得到了国家卫生计生委的高度肯定,并多次组织专家到我省调研,以发现典型,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加强内涵建设促发展

随着新农合工作的不断推进和完善,近年来,我省把试点初期的工作重点从组织发动农村居民参合逐步转移到新农合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及制度化建设,重点加强了新农合人才队伍培养及创新便民利民措施等方面工作。

近年来,我省重点部署了新农合人才队伍培养工作。省、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了新农合经办机构人才培训培养计划,举办了涵盖新农合基金管理、审核监督、财务财会、信息系统等岗位技能培训,通过培训提升经办队伍素质,规范业务流程,最大化达到便民利民的目的,进一步维护参合群众利益,保障新农合基金安全。

各统筹县合医机构还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进村宣讲等形式,举办了针对基层干部和卫生人员的政策培训,使其熟悉掌握新农合制度的基本原则和运行规范,并在广泛深入基层的工作过程中,有效扩大新农合政策宣传面。

同时,各统筹地区结合自身实际在抓好利民便民措施的服务方式上不断创新:麻江县、铜仁市10个统筹县等创新筹资机制,在农村居民自愿的基础上,参合金实行协议代缴模式,个人筹资实现农村金融网点代收代缴,减少年度筹资成本;印江自治县、金沙县等探索实施了常年滚动筹资;乌当区为解决好区外就医参合群众报销“难”的问题,建立了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度,健全区、乡、村三级代理网络,区外就医的群众只要将报销所需的材料交给村级代理员,则由村级代理员到区、乡代其办理完成报账结算的相关事宜,极大方便了农民群众,减轻了他们在报账结算过程中精神负担和经济负担。

另外,我省还强化新农合杠杆导向,统筹医疗和医保协调发展。一方面通过新农合制度的不断完善,提高了群众对医疗服务的利用,促进了医疗机构的发展,并通过调整报销比例和改革支付方式,有效推进了分级诊疗、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制度的建立。另一方面通过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各级医疗机构加强了自身服务能力,使群众享受到更加便利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使其“看得上病、看得好病”,进一步促进了新农合制度的巩固和完善。

新农合杠杆导向作用的有效发挥,实现了医疗卫生发展和医疗保障制度完善的双促进双发展。

参合率超过99% 普惠3300万农民

从2003年开始试点,经过十余年的发展,我省新农合制度参合人数、筹资水平不断提高,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建立完善,群众受益水平稳步提高……一件件工作的进展,一项项成绩的取得,满足了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达到了保障和增进农村居民健康的目的。 

参合人数持续增加。2003年试点初期,我省在息烽等8个县启动了新农合试点工作,113万农民参加新农合,参合率为49%。随着试点工作的不断推进,2007年我省提前一年实现了制度全覆盖,农民参合积极性稳步提升,2010年起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2015年全省参合农民达3292.33万人,参合率达到99.12%。

筹资水平和支出规模不断扩大。2004年,开展新农合试点的统筹地区人均筹资30元,共筹集基金5092万元。随着国家财政补助标准的逐年增加以及参合人员缴费标准的适当提高,2015年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提高至450元,当年筹资额已达到148.15亿元,筹资规模进一步扩大,基金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制度保障能力也不断提高。

基金使用率始终保持在较合理水平。2003-2004年,新农合制度共为试点地区的90万人次参合人员补偿医药费用0.13亿元。到了2014年,已有5754.97万人次参合人员获得了125.58亿元的医药费用补偿。基金使用率保持合理水平同时,最大程度惠及群众。

参合人员受益水平稳步提高。随着筹资水平的不断提高,补偿范围、标准及方式方法的不断完善,参合人员受益水平稳步提高。据了解,我省参合群众受益面呈扩大趋势,统筹基金报销封顶线从2009年的5万提高到2015年的不低于20万元,实际住院费用补偿比例从53.3%提升到2014年64.26%(2012年以来居全国前列),门诊统筹实际补偿比2014年达到64.32%(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越来越多的参合群众从制度中受益。

重大疾病有保障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探索减轻农村居民患重大疾病经济负担的有效途径,2011年,我省启动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重大疾病试点工作,2012年实现全省覆盖,同时进一步扩大试点病种范围,到2014年全省共保障覆盖包括儿童两病、妇女“两癌”、肺癌等在内的24种重大疾病。

我省对24种新农合重大疾病实行定点救治医疗机构现场减免直补、推进重大疾病跨省直补、建立重大疾病超临床路径通道等,切实做好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

2012-2014年,重大疾病保障制度自实施以来,共23.52万人次获得新农合补偿155229.97万元,新农合重大疾病实际补偿比达到75.72%,重大疾病政策保障范围逐步扩大,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参合重大疾病患者的就医负担。我省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工作还被列为2013年度全国“推进医改、服务百姓健康十大新举措医改”。

同时,我省还积极探索建立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形成多层次保障。

2013年,省卫计委选择了工作基础好、改革创新意识强、政府重视医改工作的贵阳市、毕节市、黔西南州三个地区,向省政府推荐作为城乡大病保险试点地区,同时选择六盘水市和铜仁市作为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市,进一步探索符合全省实际的大病保险工作模式。

通过努力,全省新农合大病保险理赔工作顺利推进,参合人员的医疗费用在新农合报销后自付费用部分达到一定额度的可由大病保险再报销,大病保险制度对新农合患者在基本医疗保障补偿后的多层次保障叠加效应初步显现。

2013-2014年,全省大病商保补偿累计受益人次5.97万人次,补偿金额36119.47万元,人均赔付6040.05元。赔付补偿资金占大病保险患者医药总费用的16.81%,新农合普惠补偿、大病保险报销两项政策合并实补比达到73.22%。

2015年6月,省卫计委出台《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在全省全面启动实施了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

“组合拳”出击  保障基金安全

新农合基金是老百姓的“保命钱”、“救命钱”,在参合群众医疗服务需求进一步释放以及对新农合保障水平期望值进一步提高的背景下,新农合基金能否继续实现安全平稳运行事关老百姓的福祉。

为保障新农合基金安全,新农合制度建立以来,我省逐步建立了以新农合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基金使用规范为核心,定点医疗机构监管、经办机构内部监督制约、三级定期公示、信息化建设为手段,各级卫生计生、财政、审计、公安、监察等部门建立了联查联防联控的新农合基金监管网络体系。各统筹县政府还组建了由纪检、财政、审计等部门和参合群众代表等构成的新农合监督管理委员会,定期开展新农合监督检查。

在全省新农合考核体系中,要求县级审计部门每年要对新农合基金进行专题审计出具报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动接受监督,并对照问题整改落实。落实定点医疗机构内控管理,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健全疾病检查、治疗、用药的规范制度和自律机制,严格执行新农合知情同意书制度和参合群众费用报销公示制度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在此基础上,我省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着力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

一是进一步加强省级层面的制度保障。2014年7月率先在全国出台了《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和人员黑名单管理办法》,明确对查实存在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医疗机构及人员将纳入黑名单管理,采取取消全省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和诊治新农合患者资格,情节严重的主要责任人移送相关部门追究责任等有力措施强化制度保障。

同年,省卫计委联合省公安厅出台了《关于严厉打击骗取新农合基金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针对六种骗取新农合基金行为制定惩治措施,并印制数十万份《通告》发到村组院落,起到很好的宣传震慑作用。

最近,我省又接连出台《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违规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试行)》、《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检查工作办法》等,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

二是各地纷纷出台强化新农合资金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

毕节市出台《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毕节市卫生系统突出问题整治处罚条款》,重点加强卫生行风建设,严肃行业纪律,促进对依法执业、廉洁行医,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打击力度;

六盘水市制定《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新农合服务及大病保险考核管理办法》,准确定位工作职责、细化量化业绩考核,进一步加强新农合管理精细化、标准化;

贵阳市建立了完善的新农合转诊制度,规范县(市、区)外转诊转院管理,合理分流病人,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收费”原则,尽量保证绝大多数患者在县内就医,方便参合群众就医和报销,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

遵义市为强化基金运行监管,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引导群众在基层就医,遏制不合理医疗行为,出台《关于控制新农合资金运行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通知》等。

三是加快推进新农合信息化建设,为加强基金监管提供技术支撑。2014年省卫计委投入700万元资金,建立省级新农合数据中心,实现全省新农合信息数据互联互通、存储统一、实时监控,加强信息数据监测强化资金安全监管。此外,贵阳市在全国率先启动新农合指纹识别系统,有效防止冒名就医;六盘水市上线新农合智能审核系统,实现了业务初审全覆盖监管;黔东南州建立了新农合预警信息防火墙管理系统,探索出“事前建立电子预警、事中强化督查防患未然、事后严查严处追究责任”的新型新农合基金监管模式……

与此同时,我省还不断加大对新农合资金监管和查处力度。近年来,各地采取集中检查,重点抽查相结合,做到“随时查、随时看”,及时查找基金监管的薄弱环节,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违规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多层次多轮次的安全监管和专项检查,有效遏制了违纪违规现象,新农合资金安全管控成效十分显著。仅2014年,全省共查处违规医疗机构658家,其中被暂停定点的239家,取消定点的74家,处理人员69人,强有力保证了新农合基金安全,维护了参合群众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