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出台《贵州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

01.07.2016  03:24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级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深化村民自治,推动村级民主监督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切实保障农民群众民主监督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全国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座谈会精神,省民政厅制定出台了《贵州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黔民发〔2016〕23号)。     《工作规则》规定了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产生程序,明确了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对村务监督的工作内容和程序进行了规范,对监督工作的保障进行了落实。《工作规则》还要求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学习培训制度、工作报告制度、评议考核制度、工作台账制、印章使用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