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林业生态红线正式划定

12.10.2014  16:59
 

      近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对《贵州省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作了正式批复,全省林业生态红线正式划定。

      林业生态红线是保障和维护流域内国土生态安全、人居环境安全、生物多样性安全的林业生态用地和物种数量底线,是维护生态平衡的控制线、保障生态安全的警戒线、推进可持续发展的生命线。具有不可替代性和无法复制性,很难实现占补平衡。根据该方案,全省林业生态红线区域红线面积共计9206万亩,其中林地8891万亩、湿地315万亩。全省林业生态红线共包括9条,即到2020年,林地保有量不少于1.32亿亩、森林面积保有量不少于1.32亿亩、森林蓄积保有量不少于4.71亿立方米、公益林面积保有量不少于8891.39万亩、湿地面积保有量不少于315万亩、石漠化综合治理面积指标不少于1890万亩、物种红线不少于现有保护野生动植物的种类和数量、古大珍稀树木保有量不少于现有古大珍稀树木的种类和数量、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不低于5.2%。

      为加强管理,该方案将全省林业生态红线区域分为一级管控区和二级管控区,其中一级管控区林地883万亩、湿地315万亩,二级管控区林地8008万亩。在一级管控区内严禁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二级管控区内严禁影响管控区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

      该方案明确了保护全省林业生态红线的十项制度,一是全面实行森林保护“六个严禁”(即严禁盗伐滥伐林木、严禁掘根剥皮等毁林活动、严禁非法采集野生植物、严禁烧荒野炊等容易引发林区火灾行为、严禁擅自破坏植被从事采石采砂取土等活动、严禁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造成生态系统逆向演替),二是林地及湿地用途管制制度,三是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四是林业生态红线保护目标责任制度,五是石漠化土地、森林资源和自然湿地修复制度,六是森林资源及湿地保护责任追究制度,七是森林和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八是公共财政资金保障制度,九是保护和发展森林、湿地资源年度目标的监测和考核考评制度,十是林业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

      省人民政府在批复中要求,一是省林业厅要建立和完善工作协调机制,会同省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共同推进全省林业生态红线的划定和保护工作。二是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和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健全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到指标确定到位、区域划定到位、管控措施到位、制度执行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资金落实到位、核措施到位。

      贵州省林业生态红线的划定和实施,标志着贵州全面深化林业改革又取得了一项重要成果,将对贵州守住生态底线,加快建成“两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促进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