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开展《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立法后执法评估检查

26.10.2015  15:34

为切实了解《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立法后相关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并作出相应评估。省人大决定从10月26至29日,在全省开展《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暨立法后评估工作。

检查将按照省人大工作方案,由省人大党委会委员、人大农委主任委员吴坤凤等分组率队对务川县、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惠水县、石阡县、兴义市、册亨县古大珍稀树木保护、森林植被恢复费造林、退耕还林管护、木材加工厂生产管理、林地保护与开发、建设项目占用林地等相关情况例行进行检查,并对发现问题开展执法检查。省林业厅总工程师聂朝俊、省林业厅森林资源管理处、政策法规处负责同志将参加此次检查工作。

此次检查工作,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贵州省检察院和贵州省林业厅《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升级版,将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占用征收林地管理,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占用林地行为,切实保护我省林地资源,建设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守住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构建“两江”生态安全屏障、有效保护生态红线,确保生态安全,实现与全国同步小康的目标起到十分积极而重要的支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