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检察院实施创先争优“个十百”工程

14.10.2015  17:40

  本网消息(通讯员    韦达鸾)近日,贵州省检察院印发《贵州省检察机关创先争优“个十百”工程实施方案》,决定在全省检察机关启动实施创先争优“个十百”工程,大力挖掘、培养、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全省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创先争优,在全省检察机关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贵州省检察院争取用3年时间,培养、树立1个以上在全省范围或全国检察机关有重大影响的先进典型;培养、树立10个以上在全省检察机关有较大影响的先进典型;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在本单位培养、树立100个以上不同岗位、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先进典型。

  《实施方案》明确,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过硬”要求,在全省检察机关深入挖掘、精心培育、大力宣传检察实践中涌现出来的体现时代特征、展现检察职业精神、践行先进执法理念、具有阳光人格魅力、深受群众认同的先进典型。重点突出在一线业务,分层分级树立,有计划地培养、树立一批不同岗位、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先进典型,既要注重选择曾受过上级表彰的老典型,又要注重培养在工作中涌现出的新典型,做到新典型层出不穷,老典型常树常青。同时,对先进典型的评选条件和范围、评选程序、管理方式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实施方案》要求,2015年10月底前,各基层院完成本单位先进典型的选树;2015年12月底前,各市州院完成本市州检察机关有较大影响的先进典型的选树;2016年6月底前,完成全省检察机关有较大影响的先进典型的选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