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专员办召开贵州省森林资源监督信息员(联络员)工作启动会暨业务培训会议

06.06.2016  21:16

中国林业网6月6日讯为深入贯彻《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监督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5月30日,贵阳专员办在贵阳召开贵州省森林资源监督信息员(联络员)工作启动会暨业务培训会议。

贵阳专员办党组成员、副专员喻泽龙、贵州省林业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聂朝俊、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副厅级)李伟出席会议并讲话。贵阳专员办贵州工作处全体同志,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贵州省林业厅森林资源管理处、省森林公安局、省森林资源管理站主要负责人,各市州林业(绿化)局、贵安新区农林水务局主管领导及首批聘任的21名森林资源监督信息员(联络员)参加会议。会议由贵阳专员办党组成员、副巡视员宋云民主持。

会上,贵阳专员办给21名森林资源监督信息员(联络员)颁发了聘书;各市(州)林业(绿化)局、贵安新区农林水务局汇报了今年开展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就支持信息员(联络员)工作发表了意见和建议;省林业厅森林资源管理处、省森林公安局和省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检察处主要负责同志就森林资源保护、案件督查督办、重点案件检察监督等相关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和建议;与会同志结合会议主题进行了相关工作讨论,就下一步深入做好森林资源保护与监督达成了新的共识;贵阳专员办对森林资源监督信息员(联络员)进行了业务培训。

喻泽龙指出,森林资源监督是林业行政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的重要措施,建立森林资源监督信息员(联络员)制度是贯彻国家林业局加强森林资源监督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加强与贵州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工作信息交流,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地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依法有效实施森林资源监督,提高监督实效。落实监督信息员(联络员)制度,要努力做好三方面工作:一要加强领导,积极支持。全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将信息员(联络员)工作作为本地区本单位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的一项工作内容,加强领导,积极支持信息员(联络员)开展相关工作。二是要勇于担当,认真履职。各信息员(联络员)要在本单位领导下,在贵阳专员办指导下,不辱使命,勇于担当,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国家林业局驻贵阳专员办森林资源监督信息员(联络员)管理办法(试行)》赋予的工作职责。三是要加强联系,促进实效。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信息员(联络员)在工作中遇到问题、困难,要及时与贵阳专员办和省林业厅联系,做好信息沟通。同时,要加强与当地检察机关的工作联系,争取检察机关的支持,学会“借剑”扬威,促成多方形成合力,促进相关问题的解决,推进全省“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聂朝俊指出,森林资源监督信息员(联络员)工作是依法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与监督,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抓手,省林业厅和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全省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取得了初步成效,各地要深挖案件线索,以查处非法使用林地案件为重点,确定一批挂牌督办案件,开展精准打击,严肃问责,省行动办将组织专项行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开展督查,确保“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李伟指出,建立信息员(联络员)机制,为专员办、省林业厅、检察院三家工作协作赋予了新的内涵,表明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运行越来越顺畅,队伍建设更加专业,合力打击涉林犯罪的优势更加彰显。在下一步工作协作中,一要找准监督联动的切入点,提高打击涉林犯罪的精准度。对已经立案尚未结案的,要及时梳理研究,加强监督和跟踪督办;对疑难个案,要采取有效措施,共同解决涉林案件鉴定、法律适用等难题,着力提高侦结率、起诉率和判决率,共同推动案件依法查处。二是畅通信息加强沟通,不断夯实监督工作基础。检察机关正在开展环境公益诉讼试点,尤其是对严重破坏森林资源损害赔偿问题,检察机关可视情形支持林业部门、甚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专员办、声林业厅要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提供有关线索,共享有关信息,合力维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三是不走过场注重实效,培育形成更多工作亮点。各级检察院,对内要整合力量,对外要加强与林业部门的协同联动,多从落实力和执行力上下功夫。四是把握好工作节奏和方法,守好法治底线。把森林资源监督工作纳入正在开展的两个专项工作之中整合开展,有效打击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维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