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环保厅参加“环保部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座谈会”

18.12.2017  21: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以下简称《管理法》)于2016年4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并由国家主席习近平以“第44号主席令”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自《管理法》正式生效以来,环保部批准由环保部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5家境外非政府组织(以下简称NGO)均已在公安部门成功登记代表机构。为贯彻落实《管理法》和环保部的相关管理要求,研讨下一年度环保领域境外NGO合作重点,促进其与国内环保系统单位交流沟通,12月13日,环保部在北京举办环保部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座谈会。参会单位有环保部相关司局及部直属单位、北京市公安局境外NGO管理部门、与境外NGO合作活跃的5家地方环保部门、涉环保领域的11家境外NGO和7家国内NGO等。

座谈会在环保部对外合作中心召开,北京市公安局境外NGO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介绍了登记管理情况,现场解答了相关问题;环保部国际司相关负责人通报了环保部对境外NGO管理的工作情况,与会人员回顾了境内外环保合作情况,探讨了未来合作方向。

贵州省环保厅作为与境外NGO合作活跃的地方环保部门受到邀请,国合中心代表贵州省环保厅出席了座谈会,清晰明确地提出了贵州省环保厅与境外NGO的合作需求,受到环保部与会领导的首肯。会后,几家境外NGO主动找到贵州省环保厅的代表,留下联系方式,纷纷表示愿意寻求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