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环保厅制定出台《贵州省环境保护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

06.12.2016  22:07
 

        为加强对环保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近日,省环保厅正式印发了《贵州省环境保护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办法》共13条。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包括:一是明确环保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的和意义;二是明确重大本办法所称环保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概念;三明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未经审核的不得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四是明确环保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范围,包括下列环境保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决定共七种情形。五是明确法制审核的要求、内容及处理方式。办法的出台是省环保厅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又一项重要举措,对全面规范环保行政执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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