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修订《贵州省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实施细则》

10.07.2014  13:32

  为规范全省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工作,我省组织修订《贵州省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实施细则》,出台了《贵州省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实施细则(修订稿)》。

  持证上岗考核工作实行全省统一管理和分级考核制度。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具体组织市(州)级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人员、市(州)级以上(含市(州)级)环境监察机构现场取样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建立全省持证上岗考核题库,并对全省持证上岗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市(州)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辖区内县(市、区)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人员和县(市、区)环境监察机构现场取样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工作。各级环境监测、监察机构负责组织本机构需持证人员的岗前培训,保证人员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并建立相关培训记录档案。持证上岗考核分类为监测分析类、综合技术类、质量管理类,考核内容和方式包括基本理论考核、基本技能考核和样品分析。

  本次实施细则从职责、考核内容、考核程序、《合格证》的管理、考核组的管理等各个方面都进行了更为严格、详细和规范的修订,确保了全省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管理和发展,使得我省的环境监测工作质量和环境监测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都能上升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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