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脱贫攻坚进入法制化轨道

01.10.2016  16:04

9月30日,贵州省人大常委会通过《贵州省大扶贫条例》,为科学治贫、精准扶贫和有效脱贫提供法制保障。贫困人口最多的贵州省脱贫攻坚进入法制化轨道。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傅传耀说,脱贫攻坚是贵州省的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贵州省大扶贫条例》“用法律的形式把脱贫攻坚工作规范化,提高扶贫工作的针对性、及时性和系统性”。截至2015年底,贵州还有493万贫困人口,占全国贫困总人口的8.8%,贫困发生率为14%。

记者了解到,《贵州省大扶贫条例》首次定义“大扶贫”,认为这是“政府、社会、市场协同推进和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多方力量、多种举措有机结合的格局”,需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同时,规定了省、市、县、乡四级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在大扶贫工作中的具体责任,以法规形式明确了扶贫责任清单,改变了过去由扶贫开发部门“一家领头扶”现状。其中规定省、市、县分别按照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15%增列专项扶贫预算及各级财政当年清理回收可以使用的存量资金中的50%用于扶贫开发。

此外,为避免脱贫攻坚“一头热、一头冷”现象发生,《贵州省大扶贫条例》还规定政府应发挥主体作用,保障扶贫对象的发展权、选择权、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对自力更生实现脱贫的贫困人口给予表彰和奖励。(记者胡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