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办法》4月1日施行

26.03.2015  13:34

去年贵州省下拨9亿救灾款

贵州省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办法》4月1日施行

    今日,记者从贵州省民政厅获悉,去年贵州省通过民政灾害救助渠道共下拨了近9亿元救灾款物,救助受灾群众479.65万人。从4月1日起,《贵州省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管理办法》将实施。

    据悉,2014年,贵州省总体灾情较常年偏重,是全国汛期重灾省份之一。据统计,去年全年民政部门累计下拨自然灾害救助资金89527万元,发放衣被62.21万件(床),粮食8.57万吨,搭建帐篷4974顶,共救助受灾群众479.65万人。此外,省民政厅等相关部门按照“政府补助保费统保保基本,农户自愿参保保增量”的模式,在全省范围启动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目前已惠及全省近900万农户。

    此外,《贵州省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办法》去年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出台,并将于4月1日起施行。今后,全省县、乡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将每年对容易引发自然灾害的危险源、隐患区域进行排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检查并采取防范措施;各级人民政府还将进一步建立健全救灾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根据实际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库;发生自然灾害并达到特别重大等级时,将由相关人民政府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发生重大、较大、一般自然灾害时,由减灾委员会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聂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