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规范性文件管理“护航”改革发展

25.02.2015  16:04

  2014年,全省共清理规范性文件6455件,拟宣布失效1036件、废止1358件、修改555件,规范性文件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等事项基本得到有效遏制。

  通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清除了不利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障碍。例如,通过注册资本等级制度清理,我省有关市场主体注册资本、经营场所、年度检验验照等市场准入管制进一步放开,各种不利竞争规定大幅减少,违法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力或者增加义务的规定基本清除,全省不利非公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基本废止,且无新设制度限制非公经济发展,我省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在省委、省政府各项改革措施的合力推动下,我省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激发。截至2014年底,全省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总量达到161万余户、注册资本总量达1.6万余亿元,较上年分别增长22.33%、41.16%。

  2014年,我省在全国率先为规范性文件“立法”,出台了《贵州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规定》,对规范性文件的内涵、制定程序、监督措施、法律责任等作了具体规定,为规范性文件进行更加全面有效的监督,打造了坚实的制度平台。

  自从该《规定》2014年3月1日施行以来,规范性文件起草调研、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基本得到遵守,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稳步提升,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增强。

  此外,省政府法制办还起草了《关于规范性文件认定的指导意见》,对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形式提出了要求。该《意见》施行后,所有规范性文件将纳入备案审查范围。(记者 陈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