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贯彻实施“一法两规定”取得明显成效

04.10.2016  09:36

贵州省贯彻实施“一法两规定”取得明显成效

民族地区GDP增速高于贵州全省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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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民族地区生产总值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成为全省率先开通高速铁路、建设支线机场、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占比最高地区;22种重大疾病保障试点全面推开……日前,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发现,贵州省“一法两规定”贯彻实施取得明显成效。

    据了解,“一法两规定”即: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为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确保民族地区顺利实现同步小康,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每年对“一法两规定”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成绩:民族地区生产总值增速高于全省平均

    从本次执法检查情况看,2015年,贵州省民族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6%,增速高于全省平均。并且,63个人口数量较少民族聚居村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6800元,已有39个村达到小康要求。

    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综合测评中,民族地区的位次均有所提升,其中,黔南州连续三年位居前三,全面小康实现程度达到90%,经济发展群众满意度位居全省第一。黔东南州主要经济指标位居全国30个自治州前列,经济增速居全省第一。

    在基础条件上,3个自治州已有民用机场4个,开通了通向长三角、珠三角的高铁,环贵州高速公路“三州”段开工建设,民族地区成为全省率先开通高速铁路、率先建设支线机场、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占比最高的地区。

    在民生工程上,全省3个自治州、11个自治县城镇低保平均标准为每月446元,比上年增长15.6%。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为每年2587年,比上年增长27.1%。民族地区建成791所公办幼儿园和631所村级幼儿园,712所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实施了标准化建设。民族地区新农合制度不断完善,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政府补助标准从最初的人均20元提高到2015年的380元,政府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5%左右,22种重大疾病保障试点全面推开。

    困难:农民大多是打工收入或“靠天吃饭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发现,贵州省民族地区虽发展迅速,但由于历史、自然等原因,经济社会发展仍然相对滞后,尤其是武陵山区、乌蒙山区、滇桂黔石漠区等集中连片困难地区,基础设施严重滞后,教育、医疗、卫生、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均于全省和全国平均水平。

    与此同时,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民族地区的11100余个行政村中,仍有近五分之一未通客车。贫困问题仍然突出,少数民族贫困人口占全省贫困人口的53.6%,全省50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中有36个是民族地区县。民族地区不仅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而且因病返贫、因宵返贫比例较高,少数民族文盲占全省文盲总数的41%,农民大多是打工收入或“靠天吃饭”,收入很不稳定。

    此外,在“一法两规定”实施中也存在问题。一是有的部门和地方没有充分考虑和照顾民族地区的特点和实际,制定的制度机制没有相应配套措施,存在政策落地的“玻璃墙”问题。二是配套资金减免规定难以落实到位,且有的地方为争取项目,挪用资金或搞虚假配套,造成不良影响。三是民族地区普遍反映,目前的生态补偿范围小,补偿标准低,难以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实际需要和弥补农民的实际损失。

    建议:探索推进众筹、农旅一体化

    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建议,一方面,加大民族地区扶贫力度,帮助民族地区做好产业结构调整,探索推进众筹、农旅一体化,培育有带头作用、可推广复制的村级经济合作组织模式,解决好政策落地的“玻璃墙”问题。

    另一方面,加强民族地区生态建设和保护,尽快制定完善生态保护补偿、资源开发补偿等的具体相关措施,整合财政扶贫、林业补助等涉农专项资金,逐步提高贵州省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并且,落实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资金减免规定,减轻民族地区负担,不断增强民族地区的发展后劲。

    此外,进一步加强民族地区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建议提高边远山区、贫困艰苦地区干部和生活待遇,加大对各类人才地培训和保障力度,加大对民族地区教育投入。(记者 胡锐)

[责任编辑: 刘昌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