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反馈意见采纳情况通报

22.04.2016  16:56

  我委于2016年3月1日--31日在网上公开征集两项贵州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鸡枞油》、《豆沙粑》(征求意见稿)意见。公示期结束后,收到贵州省食用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提出两项建议:一是对鸡枞的“枞”字应是土字旁而不是木字旁的问题;二是对标准名称应该取名为“鸡油”还是“油鸡”的问题。经我委与制标单位黔西南州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商讨后,现将采纳情况通报如下:

  一、对鸡枞的“枞”字应是土字旁而不是木字旁的问题。

  采纳贵州省食用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提出的用土字旁的“鸡”原因:“鸡㙡”一词在《本草纲目》、《玉篇》、《正字通》等字典中有均有记载,《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出版的修订版)已记载“”和“鸡”。鸡㙡菌一词,现有多种写法:鸡㙡菌、鸡枞菌、鸡纵菌、鸡棕、鸡棕菌等。在制定《鸡枞油》标准草案时考虑到“㙡”的繁体字和“”字在现有计算机汉字输入法中均无法输入,打字输入困难等原因,网络多写为“鸡枞”。“鸡枞”一词在日常生活和经济活动中早已被广泛使用和接受,在因特网络“百度百科”中写为“鸡枞”较多。但在市场商品包装、食品标签上大多使用“鸡” 字样。

  我们注意到“鸡”是专用词,如果从字的起源方面考虑,确实应写为“鸡”。作为标准我们认为建议意见正确,认同“鸡枞”更正为“鸡”,同时作为产品专用名称字样。

  二、对标准名称应该取名为“鸡油”还是“油鸡”的问题。

  暂不使用“油鸡”这一个名称。

  原因:现实生活中的“鸡油”名称来源于传统叫法,泛指以食用植物油、野生新鲜鸡丝加少量其他佐料(少量蒜,食盐)文火煎炸、冷却、置于瓶、罐之中封存,随取可食的固液混合物,主要作调味品用;成品中含鸡菌实体(沥干物) 少于油脂 。而“油鸡”(油脂含量少于鸡菌实体),且制作时加有辣椒干、八角、花椒等香料,是一种即食食品,主要作为菜食用。 由于鸡是浸泡在油中的,食品保质期间较油鸡长得多。从传统意义看,食用植物油(菜籽油、花生油、芝麻油)均为植物果实压榨而成的液态物质,不含子实体。“鸡油”与植物油区别明显,与生活中的油鸡具有生产工艺、原料、食品用途上的区别。

  从制定标准应考虑到产品名称命名相关标准、习惯、人们的接受程度以及生产 、销售等方面来看,“鸡油”名称使用更为广泛,标准(或产品)名称命名为“鸡油”更为合适。

  201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