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首例网吧非法经营案判决

22.07.2016  09:41

证照被吊销后继续非法经营,网吧老板一审领刑六个月,罚款20万元

贵州省首例网吧非法经营案判决

    因接纳未成年人上网人数众多、情节严重被吊销证照,但网吧老板居然继续无证经营……记者7月21日从南明区获悉,近日,南明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对网吧经营者周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同时没收非法所得10万元。据悉,这是贵州省首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网吧业主。

    据了解,2015年5月,周某经营的网吧因接纳未成年人上网人数众多,情节严重,被南明区文体广电局给予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处罚,随后该网吧的网络安全证与工商营业执照也依照程序相继被注销。而该网吧在明知其网吧已被吊销的情况下,采取技术措施自行架设网管系统绕过文化、公安等部门的监管继续无证经营。

    该网吧无证经营的情况被南明区文体广电局发现,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者由文化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此,区文体广电局联合区公安网监大队对该网吧进行查处,查明其在被吊销证照后的四个多月时间里无证经营,非法经营数额已达215490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南明区文体广电局将本案移交区公安分局进行刑事侦查。最后经过审理,该网吧负责人因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据南明区文体广电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近年来该局已查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案件300余件,吊销违规经营网吧近30家,取缔黑网吧50余家,但违规经营者和藐视法律者仍然存在。”此次南明区在贵州省首次以“非法经营罪”追究网吧业主刑事责任的举措,震慑了部分违规经营者,将对净化规范文化市场经营秩序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徐尊涛 赵松 记者 沈丽琼)

[责任编辑: 刘昌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