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首批慈善组织认定颁证仪式——厅长罗宁出席并回答记者提问 副厅长邹志强出席

16.12.2016  20:09
              12月15日,省民政厅在贵阳举行贵州省首批慈善组织认定颁证仪式,向社会公布了10家全省性社会组织为慈善组织,其中7家获得公开募捐资格,将我省慈善组织活动纳入了法制化轨道。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实施以来,根据《慈善组织认定办法》认定的贵州省首批全省性慈善组织。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罗宁,党组成员、副厅长邹志强出席颁证仪式并颁发证书。
                颁证仪式上,贵州省人口福利基金会、贵州省见义勇为基金会、贵州省六盘水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贵州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贵州省贵阳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贵州省扶贫基金会、贵州省慈善总会、贵州省旭康公益基金会、贵州省信合公益基金会、贵州省毕节圆梦儿童关爱公益基金会等10家单位被认定为贵州省首批慈善组织。其中,贵州省人口福利基金会、贵州省见义勇为基金会、贵州省六盘水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贵州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贵州省贵阳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贵州省扶贫基金会、贵州省慈善总会等获得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 ——新闻链接——             今年9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赋予民政部门对慈善组织进行登记管理的法定职责。并明确,新设立的慈善组织可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已设立的社会组织,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慈善组织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后方可组织开展公开募捐。               省民政厅厅长罗宁表示,慈善活动和募捐行为必须全部纳入《慈善法》规范。她强调,贵州尚未申请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和公益性社团等社会组织,应对照民政部发布的《慈善组织认定办法》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的要求,积极申请,争取早日成为“持证”慈善组织。

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省级慈善组织相关资格颁证”活动的备答资料

 

  记者:最近,罗尔事件引起社会广泛议论,“慈善”再一次成为大家热议的话题,在当下这个网络时代,海量的慈善信息扑面而来,我们如何才能正确辩识某家社会组织是否真正具有“慈善”资格,避免自己的善行受到不良分子的欺骗?

罗宁: 这个问题问得好,如何从众多的社会组织中“慧眼”识别“慈善”属性,省民政厅从登记源头就开始为“慈善组织”验明正身,烙下“正版”印记,经申请凡符合《慈善法》及《慈善组织认定办法》规定的慈善组织,均持有慈善组织登记证书,证书的“正版”样式就是大家刚才看到的那种格式,并且,大家通过贵州社会组织信息网、省民政厅门户网都可以及时查询了解到获得正规认定的慈善组织的相关信息。当然,慈善组织在开展慈善活动时,也应该向社会出具相关的慈善资格认定证明,主动表明组织属性,避免产生误会。

近日,罗尔事件受到网络各种质疑,也引起了民政和相关部门的关注,本人及近亲属因自身或家庭成员出现困难,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包括乞讨)向社会发起求助,均属于“个人求助”行为,这是公民的一项正当权利,《慈善法》对此没有禁止。就罗尔卖文救女这一行为来看,不由社会组织发起,属于个人求助的一种方式。目前,无论是个人求助,还是组织机构开展慈善活动,都有待进一步规范和监管。在这里,我也真诚地邀请大家参与和监督慈善活动,共同为我省慈善事业发展建言献策。

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在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们也注意到,省民政厅先后组织开展了新闻发布会、慈善公益晚会等一系列的普法推广活动,那么,我在这里想了解一下,取得认证资格后的慈善组织在开展活动方面到底会有哪些优势呢?

罗宁: 中国自古就是一个乐善好施的国家,向有“赠人玫瑰,手留余香”的传统美德,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慈善传统慈善观念逐渐发生变化,救助者强调真实与尊严,施善者要求精准与到位,因此,认定性质、规范行为、跟踪监管,对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有着重大作用。

首先,获得慈善属性认可的基金会、社团和社会服务机构,是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具备了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合法资格的非营利性组织,这样的慈善组织是较为“靠谱”的,慈善行为相对规范,对慈善款物的管理和使用有较严格的程序,具备了较高的信誉度,被社会广泛认可和接受,能够汇集到更广泛、更丰富的社会资源。

其次,只有获得法律认可的慈善组织才具备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条件,为组织开展慈善工作拓宽了募捐渠道和方式。

此外,慈善组织因其公益性质,其捐赠方与受益方均能依法享受到一定程度的税收减免优惠,这既是对双方的鼓励和认可,也能更好地促进良好、互助地社会氛围。

 

记者:目前,大多数群众还是不能很好地了解或区分慈善募捐的形式,能否简要介绍一下呢。

罗宁: 好的。首先,我必须指出,只有在民政部门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才具备开展慈善募捐的资格,个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不具备这一资格。

慈善募捐是慈善组织的重要工作,是开展慈善活动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募集慈善财产的一种主要方式。慈善募捐分为公开募捐和定向募捐,公开募捐面向社会公众,定向募捐面向特定对象。

慈善组织自成立之日起,就具备了“定向募捐”资格,可以向该慈善组织的发起人、理事会成员和会员等特定对象开展募捐。

相对定向募捐而言,公开募捐涉及面大,必须更加慎重,因此,资格认证相对严格,慈善组织在成立两周年后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获得公开募捐资格后,才能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募捐。公开募捐方式较为丰富,可以在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内设置募捐箱,也可以公开举办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活动以及在车站、码头、机场等公共场所派发募捐传单,还可通过国家民政部指定的网络信息平台公开募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