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织金县农机局局长“公车私用”被处分

11.11.2015  12:43

    新华网贵州频道11月11日电(记者骆飞)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农机局局长“公车私用”为好友帮忙,尽管才开行几公里,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自掏腰包”承担公车耗费。近日,贵州省毕节市监察局网站“四风监督哨”公开剖析了该案。

    今年5月2日,贵州毕节市织金县农机局局长雷恩昌应好友陈某之邀去其竹荪种植点帮忙指导。随后,雷恩昌便安排单位驾驶员张某伦从单位开着车牌号为贵F52599的单位公务车,载着他与陈某夫妇及其农药一起前往。然而,车刚行驶到县城边古佛山水厂附近,便被毕节市纪委“四风”问题明察暗访组拦下。雷恩昌当即认错,让陈某夫妇把车上农药卸下自行离去,并和驾驶员把车开回单位。

    因“公车私用”,毕节市纪委对雷恩昌违纪行为进行了全市通报,并转交织金县纪委进行查处。调查结束后,织金县纪委决定给予雷恩昌党内警告处分,并“自费”因“公车私用”所产生的费用416元。

    对此,查办此案的织金县纪委相关人员介绍,雷恩昌此次行为属于典型的顶风违纪,尽管部分干部认为公车才开行几公里,但违反了《禁止公车私用规定》中两条规定,一是使用公务用车探亲访友;二是节假日期间擅自使用已封存公车;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