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经济发展测评指标有调整

07.01.2018  20:41

贵州省市州和县域经济发展综合测评办法修订意见》出台——

经济发展测评指标有调整

对生态环保、农产品加工、脱贫攻坚等测评指标提出相关修订意见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省市州和县域经济发展综合测评办法修订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就《贵州省市州和县域经济发展综合测评办法》中有关生态环保、农产品加工、脱贫攻坚等测评指标,提出相关修订意见。

  为健全测评指标体系,《意见》增加反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指标,并对指标权重和计分方式作相应调整,引导全省更加重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积极推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意见》在指标设置和计分方式等方面,充分考虑各市州和县域的客观实际,力求测评办法更加科学合理,测评结果更加客观公正。同时建立测评指标数据质量、重大工作督察考核结果与测评结果挂钩等工作机制,使测评工作更好地发挥导向作用。

  《意见》中生态环保方面,在保留“林业生态建设保护和发展综合指数”“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指数”“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等3项指标的基础上,市州和县域均增设“水环境质量及管理指数”、“土壤环境质量及管理指数”指标,反映水环境质量、水污染防治工作成效,以及土壤环境质量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成效。

  农产品加工方面,将市州和县域第一方阵、县域第二方阵、县域第三方阵“农产品加工率”指标名称规范为“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引导各地加快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深入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脱贫攻坚方面,市州和县域均增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效率”指标。用“贫困发生率”“贫困人口减少年度计划完成比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效率”3项指标,从贫困程度、脱贫进度、扶贫资金保障等多个方面综合反映大扶贫战略行动成效。

  同时,建立测评指标数据质量与测评结果挂钩工作机制。为确保测评结果客观真实地反映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在统计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国家和省查处的市州和县域,实行“一票否决”,在综合测评排位时一律排末位。(记者 肖达钰莎)

[责任编辑: 吴雨 谢素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