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营改增”试点各项工作准备就绪

29.04.2016  21:57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

4月29日,省营改增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相关工作情况。

据介绍,此次营改增改革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我省截至4月28日,经省国、地税部门进一步共同核实,确认属于本次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为19.12万户。

省财政厅党组成员、总经济师、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王瑰介绍,作为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全面实施营改增不仅将为我省当前经济运行提供有力支撑,还能为未来发展增添持续动能。

王瑰说,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将彻底打通我省二三产业间和服务业内部的抵扣链条,有利于促进我省服务业加快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企业直接减税,加上试点企业为下游企业提供可抵扣税额,服务业和制造业利润水平将因此得到提升,并有利于我省大数据战略的实现。

另外,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还将消除重复征税对企业经营行为等方面的扭曲,形成更加公平、中性的税收制度环境,企业可以根据自身优势和市场需求,自主选择经营模式,增强企业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同时,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生产要素可以更自由地流动,有利于提高生产要素配置效率,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我省工作推进总体情况

据介绍,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的“重头戏”,省委、省政府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省有关部门精心准备,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目前各项工作均已准备就绪。

一是建立工作机制,顺利完成试点纳税人信息交接工作。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多次召开联席会议,积极做好营改增政策对接、工作衔接、纳税服务、应急处置等工作。 3月14日,省地税局将我省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数据交接给省国税局,涉及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共计36.92万户(截至4月28日,经省国、地税部门进一步共同核实,确认属于本次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为19.12万户)。

二是省国税局召开视频会议,动员部署全面实施营改增

试点工作。3月21日,省国税局召开全省国税系统视频会议,认真传达贯彻落实国务院、财政部、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营改增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及时对全省国税系统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三是省财税部门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我省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准备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如何盯紧5月1日新旧税制转换和6月1日正式实施纳税申报两个关键节点,确保实现“5月顺利开票、6月顺利申报”目标,以及其他政策衔接工作,确保改革平稳过渡。

四是召开全省视频动员会部署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工作。3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视频动员会结束后,我省立即组织召开全省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视频动员会,学习贯彻全国动员会精神,部署贵州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工作。

五是召开营改增税企座谈会,交流在税制转换过程中面临的困惑与难题。4月15日,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召开营改增税企座谈会,邀请前期纳入营改增试点交通运输业、邮政服务业、电信业和即将纳入本次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房地产和建筑业、生活服务业14家企业代表座谈交流,探讨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交流在税制转换过程中面临的困惑与难题。

六是下发税收征收管理公告,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实施。4月22日,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印发《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6号),确保试点工作有序实施。

七是省住建厅下发实施意见,指导我省建筑业营改增工作。4月22日,省住建厅印发《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全面指导我省建筑业工程计价工作,确保建筑行业营改增工作顺利实施和平稳推进。

八是研究制定过渡政策,确保政策的延续性。省财政厅会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社保厅、省民政厅等单位研究了营改增后,增值税起征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等过渡政策,已请示省人民政府,待批准后,即刻印发相关税收文件,确保政策的一致性和延续性,平稳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

据悉,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进,省财税部门在做好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确保政策落地,尽心尽力做好培训工作,确保税负不增加,全心全意做好纳税服务,及时解决新问题,重视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等工作的基础上,还已建立24小时领导带班等制度,以保证在第一时间,对纳税人的问题有回应,对基层的诉求有应对,对突发情况有处置,对上级部门的布置有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