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首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05.06.2015  11:28

贵州首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名自然人和7个法人“上榜”,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1.54亿元

  6月3日,贵州省发改委、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等联合公布贵州省第一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名自然人和7个法人“上榜”,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共计1.54亿元。

  记者从贵州省发改委了解到,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提高失信行为成本,相关部门将依法对名单中的失信者进行限制,同时支持鼓励社会各界在经济活动和社会交往中充分应用。

  贵州省第一期失信被执行人涉及的法人单位,其失信情形包括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等。

  按照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贵州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贵州各级国家机关在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以及其他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公共服务项目中,涉及信贷、担保、融资等金融活动中,申请办理资质评定、项目审批、用地审批、申报、升级、验证、免检(审)、出口货物退(免)税等事项中,都将依法对失信企业采取限制措施。

  首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可在贵州省发改委网站、贵州法院网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

  2013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明确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相关工作操作规程。今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将被整合至被执行人的信用档案中,并以信用报告的形式向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供有关单位在贷款等业务审核中予以衡量考虑。名单涵盖了社会各行各业的“老赖”,除了赖账大户集中的房地产、外贸加工等行业,值得关注的是,一些新兴行业也名列其中。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行为:

  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二是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