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举报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每起案件最高奖励十万元

13.08.2019  10:12

我市出台实施细则——

举报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每起案件最高奖励十万元

  8月12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我市日前出台《贵阳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鼓励社会各界举报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根据《实施细则》,举报案件一经查实,将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每起案件最高奖励10万元。

  《实施细则》明确界定了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参保人员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其中,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欺诈骗保行为包括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挂名住院的;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等。

  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欺诈骗保行为包括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等。

  参保人员欺诈骗保行为包括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等。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欺诈骗保行为包括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等。

  根据《实施细则》,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在接到举报后15个工作日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受理范围的举报案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人可直接向所在地区医疗保障部门进行举报,也可以向上级医疗保障部门进行举报。(记者 吴伟剑)

  ■相关链接

  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举报电话

  举报人可通过以下任何一种举报渠道进行举报,也可采用来访等形式进行当面举报。

  全市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包括贵阳市医疗保障局:87987807;贵阳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85807942;贵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87987190;云岩区医疗保障局:86520273;南明区医疗保障局:85515076;花溪区医疗保障局:88231713/83625965;乌当区医疗保障局:86461781/86842568;白云区医疗保障局:84616066;观山湖区医疗保障局:87989484;清镇市医疗保障局:82516914/82512609;修文县医疗保障局:82326799/82330866;开阳县医疗保障局:87253330 /87223898;息烽县医疗保障局:87727120。

[责任编辑: 邓娴 栾小琳]
贵阳:举报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最高可奖励10万元
  新华社贵阳8月17日电(记者肖艳、刘智强)《贵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