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零时起 贵阳出租车恢复收取燃油附加费

13.05.2015  19:55

本报讯 5月13日,记者从贵阳市运管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5月14日零时起,恢复贵阳市中心城区(南明、云岩、观山湖区)出租汽车收取每车次一元的燃油附加费。

按照《关于取消贵阳市客运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有关情况的通知》及《贵阳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票价与成品油价格联运机制》相关规定:当燃油价格(93号汽油)上升至每升6.53元,恢复收取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目前,93号汽油每升为6.66元,因此恢复收取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将为每辆出租车每天增加50元收入。今后将视成品油价格变动情况,及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适时调整是否收取燃油附加费。

运管部门提醒,在5月14日零时前收取燃油附加费的出租车,将按照违规收费进行查处。各出租汽车经营者需按照计价器显示的金额和贵阳市发改委有关规定收费,对乘客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本报记者 张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