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城乡低保标准明年提高超11% 将惠及11万余人

09.12.2014  09:49

  本报讯 12月8日,贵阳市社会救助局下发《贵阳市民政局、贵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城乡低保标准提标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2015年1月1日起,贵阳市城乡低保标准将提高11%以上,惠及11万余名城乡低保对象。

  据了解,此次为贵阳市自2011年以来连续第5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2015年1月1日起,贵阳市城市低保标准具体调整为: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原小河区、观山湖区从每人每月475元上调为530元;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及开阳县从每人每月380元上调为425元。

  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调整为:云岩区、南明区从每人每年5700元上调为6360元;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及观山湖区从每人每年2400元上调为2700元;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及开阳县从每人每年2160元上调为2400元。总体来看,此次城乡低保标准增长幅度大约处于11%至13%之间。

  目前,贵阳市社会救助局正在对全市城乡低保标准提标工作进行年度核查。在今年12月底之前完成年度核查工作的各区(市、县),将在2015年1月按新标准兑现城乡低保金;未在12月底前完成年度核查工作的区(市、县),将在2015年3月以前按新标准补发新补助水平与原补助水平之间的差额。

  (本报记者 吴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