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多部法规“全国首创”:发展升级版法制保障

17.10.2014  10:00

    出台国内首部生态文明建设地方法规——《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制定全国首部社区工作专项法规——《贵阳市社区工作条例》……截至目前,贵阳已出台多部具有“全国首创”意义的地方性法规。

    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贵阳市绿化条例、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科技成果作价出资与提成办法、捐献遗体和角膜办法、建设循环经济生态城市条例、促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条例、住宅小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规定、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和社区工作条例等一批法规,在全国地方性法规中具有“首创”意义。

    在地方立法工作中,贵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采取积极措施,取得许多成功经验,主要为:坚持党的领导,坚定正确的立法政治方向;坚持科学的立法体制,依法、规范推进立法工作;坚持立法为民,走群众路线,夯实立法的群众基础;坚持突出特色,丰富法规的“地方性”内容,科学立法进程明显加快。

    多年来,我市始终坚持以生态文明理念为引领,制定出台《贵阳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 《贵阳市生态公益林补偿办法》、《贵阳市阿哈水库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贵阳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绿色法规”,形成较完备的生态文明法规体系。

    在推进科学立法工作中,我市不仅突出生态立法,还将经济、社会、民主政治、文化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今年4月30日,《贵阳市建设工程抗震管理办法》出台,加强了建设工程抗震管理,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去年7月12日,《贵阳市社区工作条例》出台,加强了社区建设和治理,改善了社区服务和管理,促进了社区可持续发展。2010年12月30日,《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出台,促进了高新区的建设和发展,规范了高新区的管理和服务。

    截至目前,我市现行地方性法规达到71部,其中生态文明建设类21部、经济建设类25部、社会建设类15部,占总数的近九成。这些法规的制定出台,直接推动了我市科学立法的进程,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升级提供了坚强法制保障。(本报记者 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