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加强立法 “法律武器”守护青山碧水蓝天

12.09.2014  17:42

    9月9日,贵州省环保厅发布全省13个设市城市8月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贵阳市优良天数比例达100%。监测还表明,近三个月来贵阳空气污染天数为零。

    “清新的空气、翠绿的山峰、清澈的湖水,抬眼都是绿色,来到贵阳,就不想走了。”很多从全国各地来到贵阳的人,都会禁不住赞叹这座城市良好的生态环境。

    一座城市的生态建设和保护,需要人们共同参与,而法律法规的保障是最有效的手段。

    近年来,贵阳市人大立足市情,不论是对“”上的南明河保护管理,还是“”上的生态文明城市建设,都始终坚持为民立法、突出特色,经过不断努力和探索,开创出一条独具贵阳特色的法治护航生态建设之路。

    回顾多年来的立法进程,贵阳一直坚持用生态文明理念引领和推动地方立法,“建绿护绿”的步伐从未停歇。

    早在2009年,贵阳就凭借敢闯敢试的勇气,把握时代脉动,出台《贵阳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此后,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布局,特别是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新的、更高的目标和要求。

    贵阳迅速行动,以与时俱进的态度,敞开“大门”广纳民智,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规范诸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于2013年5月1日颁布实施《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成为党的十八大以后全国出台的首部生态文明建设地方性法规。

    “磷、铝、煤等资源型产业,应当遵循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生态文明建设资金,采取政府拨款、企业投入、社会融资和公益捐助等方式多元化、多渠道筹集”、“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清除,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对规划建设、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这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绿色法规”,已深深融入这座城市的发展血脉和400多万贵阳人的生活点滴。

    不仅如此,《贵阳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贵阳市生态公益林补偿办法》、《贵阳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剂规定》、《贵阳市阿哈水库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贵阳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绿色生态法规”,不但把贵阳市委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重大决策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也把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重大政策、措施纳入法制轨道,形成较完备的生态文明法规体系。

    “从最初的认识到转化为行动,从主动作为到更加完善成熟,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之路越走越宽阔。这一路走来的立法实践,也让人真切感受到贵阳强有力的‘生态脉动’。”贵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寿宇说。

    自1987年5月迈出立法第一步以来,贵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98部,废止27部,在现行的71部地方性法规中,“绿色法规”占三成。

    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贵阳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12年——2016年》确定列入五年立法规划的项目共有44项,其中,与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紧密相关的项目有16项,占总数的33%。未来,“法律武器”将更好地为生态贵阳护航。本报记者 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