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及贵阳市多个文件支持发展电子商务

04.09.2014  16:30

  我省及贵阳市对发展电子商务高度重视,近两年来先后出台系列文件,从注册开办、资金扶持、人才鼓励、规模奖励等,多个方面全力支持发展电子商务。

  这些文件主要有:省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贵阳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意见》、《关于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制造业的意见》;贵阳市政府《关于支持贵阳电子商务产业园发展的优惠政策(试行)》、《关于支持贵阳市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贵阳国家高新区《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优惠政策(试行)》,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暂行办法(试行)》,贵阳综合保税区《关于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试行)》等等。

  省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提出,大力发展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网络营销、总代理等现代经营方式,推动商贸服务特色化、品牌化、连锁化、规范化、便利化发展。以大数据“七朵云”为基础,着力打造电子政务、电子商务、食品安全等领域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将电子商务等服务业态列入创业投资基金和省风险投资公司、产业投资公司等省级相关投资平台的重点投向给予扶持。省政府《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商贸物流、电子商务、商品现货交易市场以及典当、拍卖、融资租赁等商贸流通特种行业。

  贵阳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意见》提出,充分发挥省会城市服务功能,以金融业为龙头,建设和完善金融中心、会展中心、电子商务产业园,以创建移动电子商务金融科技服务创新试点城市为契机,探索构建安全便捷的移动电子商务金融服务体系,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新模式试点。贵阳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制造业的意见》提出,积极发展数字内容、电子商务等产业,加快重要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提升电子商务、软件服务外包、网络增值服务等信息服务能力。贵阳市政府《关于支持贵阳市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获得第三方支付、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基金支付结算、基金销售、保险销售、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等相关业务资格。

  专门针对电子商务发展的贵阳市政府《关于支持贵阳电子商务产业园发展的优惠政策(试行)》、贵阳国家高新区《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优惠政策(试行)》、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暂行办法(试行)》、贵阳综合保税区《关于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试行)》,则从多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政策点击

  积极发展基于互联网构建的具有购物、交易、支付及相关商务功能的综合信息服务业,支持物流配送、快递业和网络购物协同发展促进消费,加强信用服务、安全认证、标准规范、在线支付、现代物流、快递业等支撑体系建设,大力推进贵阳市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在贵安新区积极探索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推动其他地区强化与国内一流电子商务平台公司的合作,将电子商务的产业规模和发展水平迅速提升到西部地区优势地位。

  ——省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加快发展电子商务。普及和深化电子商务应用,完善电子商务认证、支付等支撑体系,支持传统百货、连锁超市及日用品批发市场开展网络销售,推广“网订店取”、末端整合等新模式,完善民生商品配送网络,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发挥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贵阳市全国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的引领作用,积极打造电子商务大数据云计算产业。重点培育至少20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打造20家以上现货大宗商品电子商务平台。推进贸易方式创新,鼓励企业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支持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电子商务平台或使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支持发展社区电子商务、移动电子商务、移动金融服务等新型电子商务模式,完善电子商务技术标准、统计监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到2017年,全省网络交易额达到680亿元以上。

  ——省政府《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国际排名50强的电子商务企业在贵阳市注册设立全国性、区域性(功能性)总部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万元、500万元。总部设在贵阳并纳入统计的企业建设独立电子商务平台或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正常运营满一年后,按平台建设设备和软件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平台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在贵阳市注册、纳入统计的电子商务企业,年销售额首次突破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B2C企业,分别给与50万、7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年销售额首次突破1亿元、10亿元、100亿元的B2B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总部设在贵阳市的电子商务企业在境内外开展的路演、宣传、营销推广等市场拓展活动,每年给予10万元至100万元的资金补助。总部设在贵阳市的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模式实现转型发展,通过电商模式实现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百货、超市和年营业额200万元以上的餐饮、家政服务企业,给予10万元至50万元的补贴。

  ——贵阳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意见

  市政府在5年内出资5亿元,园区所在区(市、县)按1:2比例出资,共同发起设立政府引导性的电子商务产业园产业发展基金,专项用于园区土地收储、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园区电子商务企业及其配套企业的发展。

  ——贵阳市政府《关于支持贵阳电子商务产业园发展的优惠政策(试行)

  对符合规定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注册资金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自本政策颁布之日起,在高新区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之日起,按企业所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营业税区级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分年度予以资金奖励,奖励年限及比例为:第1-2年60%,第3-4年50%,第5-6年40%,第7-8年30%,第9-10年20%。

  ——贵阳国家高新区《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优惠政策(试行)

  电子商务企业自开业年度起,对企业经营活动中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所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部分由开发区财政第一年按100%,第二年按100%,第三年至第五年按50%的额度用于支持企业发展。对电子商务企业新技术或新产品开发获国家、省级(部级)有关部门表彰奖励的,分别给予20万、10万元的奖励。

  ——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暂行办法(试行)

  电子商务企业自开业年度起,对企业经营活动中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所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部分由综保区财政第一年按100%,第二年按100%,第三年至第五年按50%的额度用于支持企业发展。对于国际国内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在综保区注册设立全国性、区域总部(独立结算型),经营期满两年的,根据纳税情况分别给予50-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贵阳综合保税区《关于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