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大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17.08.2018  20:46

  新华网贵阳8月17日电(记者向定杰、肖艳)贵阳市人大常委会16日发布公告,正式颁布《贵阳市大数据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6章37条,自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条例》明晰了数据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职责。其中,安全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大数据安全审计制度,规定审计工作流程,记录并保存数据分类、采集、清洗、转换、加载、传输、存储、复制、备份、恢复、查询和销毁等操作过程,定期进行安全审计分析。

  对不按规定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大数据安全等后果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条例》还明确,将建立统一投诉举报平台,由贵阳市公安机关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以解决发生数据信息被窃取、隐私被泄露等违法行为时被害人投诉无门、部门之间推诿扯皮,大数据安全举报难、投诉难、立案难等问题。

  “《条例》是大数据地方立法的最新成果和大数据战略行动的重要法治保障。”贵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忠表示,将加大《条例》实施的监督,并及时收集各方面反馈意见,适时开展执法检查和立法后评估。

[责任编辑: 刘菲 吴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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