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大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将实施

06.06.2018  20:54

  中新网贵州新闻6月6日电 6月5日,贵阳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贵阳市大数据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报请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

  贵阳市是全国唯一的大数据及网络安全示范试点城市,目前已经建成大数据安全监管服务平台。为进一步加强大数据安全管理,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贵阳结合实际,制定了《条例》。

  《条例》对贵阳市行政区域内大数据发展应用中的安全保护、监督管理以及相关活动进行了规定。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市大数据安全管理工作,设立统一的大数据安全监管服务、投诉举报平台,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投诉举报危害大数据安全的行为,由市公安机关负责大数据安全投诉举报平台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即时受理投诉举报,按照规定时限回复。

  《条例》规定,在大数据发展应用中,数据的所有者、管理者、使用者和服务提供者为大数据的安全责任单位。安全责任单位要加强大数据安全能力建设,履行大数据安全保护职责,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和社会监督。安全责任单位如有违反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将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大数据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